北京2月10日電10日,據廣東廣寧警方消息,一男子因踐踏侮辱國旗,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透露,2月9日晚23時許,廣寧縣公安局接到縣網信辦情況通報,網上流傳一段一名男子在舞獅子表演的過程中用國旗當紅布擺放祭品,并腳踏國旗的視頻。接到通報后,當地公安機關迅速開展調查工作,2月10日1時許,犯罪嫌疑人鐘某波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訊問,鐘某波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犯罪嫌疑人鐘某波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涉嫌侮辱國旗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