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晚,河北邢臺邢臨高速收費站,救護車駕駛員與收費員因120救護車是否應繳費通行發生爭執。
司機表示:要救護車繳費我頭一次聽說。
據司機說,救護車在出診的時候已經交過一次費用。
同時質疑:哪條法律規定救護車要收費?
對此,邢臨高速收費運營部侯先生表示:救護車不是公益性的車,不在免征范圍內。
侯先生證實了司機的說法,救護車只在上高速的時候交過費
救護車上高速,真的不能免交通行費嗎?
2004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是這樣規定的:
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志的制式警車,以及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
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聯合收割機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救護車并不在此列。
既然有明文規定,就沒啥爭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