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特大電信詐騙案一審宣判
69名被告人均以詐騙罪作出有罪判決
今天,公安部掛牌督辦、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寧夏“12·15”特大電信詐騙案,經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3天集中庭審,法院作出一審宣判,69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7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李時權對整個犯罪集團起組織、領導作用,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吳月瓊、駱金、閆燕飛等6名主犯分別判處12年至10年有期徒刑;58名成員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4名涉案人員,因犯罪情節輕微,免于刑事處罰。這起案件凍結銀行存款222萬余元,扣押現金25萬余元。
判決書11萬多字
“該案涉案人數之多、地域之廣、押解難度之大、安保任務之重、團伙內部組織之嚴密、詐騙金額之多、詐騙手法之新穎,在寧夏乃至西北地區均尚屬首例。”負責案件審理的法官介紹說。
該案于今年1月17日在原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于該案涉案被告人數多、涉案金額大、犯罪事實和證據材料多,組織庭審時間長、難度大,為確保庭審高效、公正、文明、有序進行,法院在受理案件第一時間就成立了審理領導小組和專案合議庭。
針對閱卷工作中梳理出的問題,合議庭及時與檢察機關召開協調會,將閱卷過程中梳理出關于補充證據、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出示證據順序和庭審結構等問題與檢察機關溝通予以解決,將控辯雙方可能出現的爭議問題詳細列出,并對部分不法事實定性問題進行了溝通,確保庭審時從容應對。
“判決書207頁,字數超過11萬字。”辦案法官說。
詐騙手段防不勝防
“詐騙手段防不勝防,詐騙人打著家庭貧困、人身變故等可憐牌,取得被害人同情,以此實施詐騙。”辦案法官介紹,這些人在實施詐騙時,為了提高詐騙成功率,以防引起被害人懷疑,往往是很多女性在一起,步步設局、連環詐騙。在利益誘惑下,各成員通過微信、QQ、“有緣網”等婚戀交友網站搜集獲取全國范圍內不特定的人員信息,冒充未婚、單身女性通過微信、QQ將被害人加為好友,以與被害人找對象、談戀愛為由,騙取被害人信任,誘騙他人加入詐騙組織,對不能通過誘騙加入組織的,則以索要見面路費、疾病救治費、財物賠償費等方式騙取錢財。
據被害人李某介紹,2016年,有一個微信昵稱叫“泡沫”的人加其微信要找他介紹對象,因李某離異想找個人一起生活,就跟這個叫“泡沫”的人聊天。在聊天中,“泡沫”自稱老公和孩子在一場車禍中去世,生活艱苦、沒有親人,讓李某帶她離開固原,但身無分文。李某遂給“泡沫”發了88.88元的紅包讓她充話費,后又分三次給“泡沫”發了600元讓其買車票和吃的。
然而,當李某等待“泡沫”到來時,“泡沫”又稱她在車上把別人的蘋果7手機碰壞了,當時跟手機的主人正在協商,“火車上的警察”調解后替“泡沫”賠償對方1320元。第二天,李某給“泡沫”打電話問幾點到,對方電話無法接通。
采用傳銷組織運作
2014年,李時權被傳銷人員從貴州叫到固原從事傳銷活動,經過幾個月的時間掌握了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在其成為傳銷組織的經理后,選中駱金、閆燕飛等6人做為自己傳銷組織的經理,開始從事傳銷活動。
在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下,逐步建立起以李時權為總經理,吳月瓊、駱金、閆燕飛等人為經理,吳貴飛負責收錢,胡平安講授詐騙方法和負責發工資為主要管理人員,陳某某等人為寢室管理人員,共計140余人的詐騙集團。該詐騙集團采用總經理——經理——主任——業務主管——業務員的層級傳銷組織管理模式,對新加入成員要求每人按照一單2900元的數額交納入門費,按照一定比例數額層層返利,向組織交單作為成員晉升的業績標準,層層返利作為對各層級的回報和利益刺激。對詐騙所得,以交單方式上交詐騙組織,獲取返利,提升業績。
據涉案人王某供述,“我2016年到固原,十幾個人住在一起,有專人講課、賣產品,每月可以掙到二三十萬元,叫來300到700人年收入會達到300萬。但我沒有叫來一個人,他們就安排一個男的給我講,教我在‘百合’‘世紀佳緣’等網站上……用騙來的錢購買產品達到升級”。
2016年9月,王某騙了一個浙江網名為“真愛永恒”的男子1500元,隨后又騙取廣東微信昵稱為“為愛等待”的男子1800元。王某將騙來的錢湊夠2900元上交升級。
2016年1月至12月15日案發,該詐騙集團通過實施詐騙活動非法所得920萬余元,被害人137人,涉及全國31個省市。
□ 本報記者 申 東
□ 本報通訊員 王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