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微商用假截圖違法 生產和發布者應采取規避犯罪措施
就此,記者咨詢了北京本同律師事務所的徐學義律師,徐律師表示,根據2018年1月1日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和第二十條,假代購制作假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發在朋友圈內作為宣傳,該行為涉及虛假宣傳。假代購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監督檢查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那么,微信和支付寶轉賬生成器為偽造提供了便利,那么這些軟件的生產者結合發布者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盈科律師事務所的柴敏律師認為,若軟件的開發者和發布者本身并無危害他人、社會合法權益的意圖,其生產或者發布的軟件本身也并非出于違法的目的,則實踐中一般無法將軟件的開發者和發布者與違法行為和違法后果建立直接聯系從而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但是軟件的開發者和發布者在意識到大量的用戶用于違法活動后,應該主動對相關功能進行限制,如將生成的圖片加上水印等,采取防范措施干預或者影響這些違法行為。此外,如果軟件的開發者以及運營者對違法活動起到了發起、慫恿、推波助瀾的作用,則其應對違法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