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鷹潭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江西省調整鷹潭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18〕23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國函〔2018〕23號文件已同意撤銷余江縣,設立鷹潭市余江區,以原余江縣的行政區域為余江區的行政區域,余江區人民政府駐鄧埠鎮鷹南大道1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統籌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鷹潭市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于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切實防控行政區劃調整期間的社會穩定風險,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