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6月7日電 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法院6日公開宣判被告人宋濤、王衛軍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一案。盜掘地點屬于殷墟時期的文化遺址與墓葬疊壓區域,且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殷墟遺址重點保護范疇內。
殷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宋濤以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被告人王衛軍以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六七月份,被告人宋濤、王衛軍伙同他人先后在殷都區梅園莊北街趙志強(另案處理)家中客廳北屋、東北臥室實施盜掘行為,該行為破壞了殷墟遺址的商代文化層。同年7月份,被告人宋濤、王衛軍伙同他人在安陽市殷都區小莊村91號院北屋內實施盜掘行為。經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河南站鑒定,安陽市殷都區小莊村91號院北屋地下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殷墟遺址重點保護范疇內,盜掘地點屬于殷墟時期的文化遺址與墓葬疊壓區域。
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濤、王衛軍在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殷墟遺址保護區范圍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濤、王衛軍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濤、王衛軍的盜掘行為已經破壞了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殷墟遺址的商代文化層,應當予以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桂娟、王林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