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6月23日電 22日上午,山西省太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發布消息:對6月16日晚因醉駕而引發的阻礙執行公務案中的3名當事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最后,該車實際駕駛人胡某軍,因阻礙執行公務,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乘車人宋某某不主動交代問題還提供虛假證言,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乘車人唐某某與實際駕駛人胡某軍互換座位、阻礙執行公務,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郭飛穎 攝
6月16日晚22時許,太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太谷縣康寧東街執勤時,發現一輛現代小型汽車突然停在了舊水利局門口。執勤民警迅速上前,要求駕駛人熄火開窗接受檢查。孰料,駕駛人反鎖車門,不落下車窗,也不熄火,拒絕接受檢查。對此,執勤民警幾次亮明身份,說明情況,要求駕駛人配合檢查,但駕駛人拒不配合并從手包內取出一沓現金,試圖賄賂民警,但被民警拒絕并提出警告。
賄賂無果,駕駛人做出更為離譜的舉動,當著交警的面與后排乘車人互換座位,以掩蓋其酒后駕車的違法事實。但現場多臺執法記錄儀已將車內兩人互換座位的過程全部拍下。即便這樣,該車輛仍未熄火,車門繼續反鎖,車窗拒不落下。為防止該車強行啟動、逃脫,民警做了嚴密防范,封死該車的所有逃跑路線。
由于車內人員對于民警的反復警告無動于衷,經請示太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分管領導同意,民警果斷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這輛汽車的右后車窗實施破窗,將車上包括實際駕駛人在內的4名男子全部帶回鼓樓交警中隊進行調查。
經查,該車實際駕駛人胡某軍的兩次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分別為84mg/100ml和97mg/100ml。均已超過醉酒標準,民警遂將其帶至太谷縣人民醫院提取血樣。6月17日,經山西省棟山司法鑒定所檢測,胡某軍血樣酒精含量為112.2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此,胡某軍申請二次鑒定。6月19日,山西萬衡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二次鑒定結果表明,胡某軍血樣酒精含量為103.11mg/100ml,同樣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查,該車實際駕駛人胡某軍的兩次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分別為84mg/100ml和97mg/100ml,均已超過醉酒標準,民警遂將其帶至太谷縣人民醫院提取血樣 郭飛穎 攝
最后,該車實際駕駛人胡某軍,因阻礙執行公務,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乘車人宋某某不主動交代問題還提供虛假證言,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乘車人唐某某與實際駕駛人胡某軍互換座位、阻礙執行公務,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完)(陸祁國 郭飛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