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中國之聲”微信公號7月3日報道,近日,有網友發布信息稱,陜西華陰市華西鎮政府一公務人員雷某誘騙、脅迫一名15歲少女王某發生性關系。 隨后,當地媒體轉發了華西鎮政府發布的說明,稱雷某與王某屬男女朋友關系,兩人之間發生關系屬實,但不存在所謂的強奸犯罪嫌疑。
本文圖片均來自中國之聲
網友爆料的信息中還提到,兩人初次發生關系時,王某尚未滿14周歲。而在王某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時,卻得到了不予立案的答復。另有媒體報道,參與本案調查的民警表示兩人初次發生性關系時,王某已年滿14周歲,且不存在暴力脅迫等行為,故未予立案。
少女王某:他拿了一把刀
網友發布的是以少女母親名義所寫的一份反映材料,其中顯示,華西鎮政府一公務人員雷某,家中已有妻兒,誘騙一名15歲的未成年少女,并經常脅迫這名少女與其發生性關系。其中稱,少女家中只有奶奶和母親,雷某公開同少女同居。連續多日,雷某每晚開車去少女家中過夜。還稱少女被對方用刀架在脖子上,并遭到語言威脅。
網絡上流傳的視頻中,王某敘述自己受到脅迫的經歷:“那天他下班來我家,進來時候拿了一把刀。我問他拿刀干嘛?他就用眼睛看,然后我心里就有點害怕,自己胡亂想,就沒再多問他。過了一會他又強行跟我發生關系。”
民警:王某已滿14周歲,不存在脅迫
6月30日下午,一名參與調查的民警在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說,6月6日接到報警后,該所立即介入調查。
經查,少女出生于2003年6月16日。雷某的孩子在當地一所幼兒園就讀,而少女在幼兒園工作。去年9月,兩人因為孩子上學而認識,并加了微信,當時雷某與妻子感情不和,便與少女交往。 今年春節前后,雷某和少女在一賓館入住并初次發生關系。此后,雷某還經常到少女家去,并多次留宿。
“根據調查,兩人初次發生關系時少女已年滿14周歲。”民警說,同時查明沒有用刀架到少女脖子上等情節。對此事調查過程中,刑偵部門也介入,最終根據調查結果,決定不予立案。
律師:已滿14周歲不足以單獨成為不立案的理由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向中國之聲記者解釋,在《刑法》當中,14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年齡線:“14周歲以下的少女是受特殊保護的,如果說男性和14周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關系的話,哪怕說不是通過脅迫等手段實施的,雙方自愿的,也有可能會認定為是屬于強奸罪。”
“14周歲是可以作為不立案的理由的,但是同時他還得需要符合不構成強奸罪,就沒有暴力脅迫等等這些手段存在。如果說僅僅是因為年滿14周歲,實際上是男女朋友關系,就認為不符合強奸罪的構成的話,那可能是有一些草率。因為,男女朋友間的性關系也可能是在違背婦女意志的情況下發生的。”
華西鎮政府:雷某不是黨員,予以記過處分
根據《華商報》的報道,華西鎮政府回復稱,雷某28歲,已婚,屬工人身份。得知其與未成年少女發生不正當關系后,鎮黨委立即安排鎮紀委負責人到大荔向警方了解案件情況。
經與辦案民警了解,雷某與少女屬男女朋友,兩人之間發生性關系屬實,但不存在強奸犯罪嫌疑。
針對雷某個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她人發生不正當關系,作為鎮政府職工,違反了生活紀律。6月28日晚,鎮紀委負責人等與雷某進行談話,其承認與少女發生不正當關系,并自愿接受處理。6月29日,該鎮領導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雷某記過處分。
“雷某不是黨員,因此只能給予政紀處分。”6月30日,該鎮一名在接受《華商報》采訪時表示:“根據警方不予立案的結論,不是情節較重或嚴重,因此給予記過處分。”
當地宣傳部門:已成立調查組,將盡快公布結果
大荔縣宣傳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中國之聲記者,大荔縣公安局已成立了專門調查組,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將盡快公布結果:“這個事我們這都很重視,特別是涉及到這個孩子年齡也比較小。今天我們公安上已經成立了專門的調查組,來負責這個事兒。目前是網上發的有一點片面。我們這會很快有一個統一的回復或者是情況說明。因為今天已經現在有了初步的成效,證據鏈還沒連接到一塊,都正在分頭落實。”
在回答中國之聲記者關于大荔公安部門為何不予立案的提問時,這名工作人員表示:
“嚴格來說是我們沒有出那個不予立案的文件。我不知道他從哪里說的。這個事因為他微博里發出來的東西,他的可信度還是受一定的影響。”
回顧前文中提到的《華商報》的報道,可以發現,大荔宣傳部門工作人員的說法與之存在矛盾。那么,當地公安部門究竟是否給出過 “不予立案”結論?還需等待大荔公安局的確切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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