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毒糖殺人案平反者申請4140萬國家賠償
平反近兩個月后,江西毒糖殺人案事主李錦蓮今天向江西高院遞交了4140萬元國家賠償申請。李錦蓮同時認為,自己與妻子20年前曾受多名辦案人員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擬向江西省有關部門進行控告。
1998年10月,江西省遂川縣茂園村兩名兒童食用撿到的4顆桂花奶糖后中毒死亡,李錦蓮被警方認定為兇手。李庭審時否認作案,辯護律師辯稱該案證據不足,連毒糖的來源、去向都未查清。2000年5月,江西高院終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錦蓮死緩。
2011年,江西高院再審該案,最終維持原判。李錦蓮的代理律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易延友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反映情況之后,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高院第二次再審。2018年6月,江西高院認定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錦蓮無罪。
李錦蓮的另一名代理律師、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介紹,李錦蓮申請了4140.2694萬元國家賠償,其中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090.2694萬元,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因歷年申訴而實際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資料費、通訊費、律師費、誤工費等50萬元,等等。
同時,李錦蓮請求,江西高院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被害人消除影響,在多家媒體上向其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李錦蓮的刑事控告書顯示,他稱,遂川縣公安局5名辦案人員曾在1998年對其妻陳春香以“盤問留置”之名非法拘禁并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濫用職權,此后陳春香結束盤問后于1998年10月死亡;該局11名辦案人員亦對他本人非法拘禁、刑訊逼供。
李錦蓮要求追究前述辦案人員的刑事責任。李錦蓮在控告書中稱,部分控告內容有當年同監在押人員、親友、部分偵查人員等證言作證,其中一名偵查人員呂某曾在原審時對辯護人作證表示,偵查人員分三個班,呂某參加了一個班,三班倒,車輪戰,呂某連自己都“連續吃不消”。
此前,江西省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曾在2011年再審開庭時提出,現有證據不能證實公安機關有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取證的行為,但“公安機關在辦案方式、方法和相關程序上,存在爭議和不當之處”。(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盧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