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處置廢液污染環境
天津首例破壞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
7月23日,由天津市津南區檢察院提起的天津首例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津南區法院開庭審理。30余名人大代表、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和群眾代表旁聽庭審。
2014年7月,天津市寶坻區某電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環評資質的情況下,將生產中產生的強酸性廢液交由犯罪嫌疑人王某進行處理,后王某將廢酸液交肖某、張某運輸到津南區八里臺鎮,分別再交給韓某、孟某處理。2015年起,韓某、孟某陸續將裝有廢酸液的塑料桶丟棄于八里臺鎮轄區內的水塘、水溝、洪泥河和樹林等地,造成周邊環境嚴重污染。
經檢測,污染現場鉛超標49.9倍,鉻超標5.7倍,鋅超標4.12倍。上述地點造成的污染,后由津南區八里臺鎮政府治理,產生環境治理費用共計30余萬元。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津南區檢察院依法對某電子公司和韓某、孟某等5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韓某、孟某賠償環境污染治理費用,某電子公司、王某、肖某、張某承擔連帶責任。
庭審當天,津南區檢察院派出4名檢察官分別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職責。案件審理過程中,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分別依法對上述被告單位和被告人構成刑事犯罪和侵害公共利益予以指控,并運用多媒體示證系統就案件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和庭審辯論。庭審中,被告人均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供認不諱,當庭認罪,表示愿意賠償污染治理費用。
參加旁聽的津南區人大代表、榮程鋼鐵集團副總經理柴樹滿表示,這次庭審為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環境資源保護課。我們作為民營企業一定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增強法治意識、環境意識,加強企業自身的環境治理,為建設綠色天津作出貢獻。
法院將擇期宣判。
(記者陶強 通訊員侯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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