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元氏縣交通局運管站原副站長王某健殺死租車行老板一案日前一審宣判,王某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7年11月8日凌晨,時任元氏縣交通局運管站副站長的王某健將被害人李某波殺死,李某波生前系當地一家租車行的老板。
因二人身份特殊,案件發生后當地一度傳言是因為王某健在工作中與死者有矛盾,才最終導致王某健行兇殺人。
根據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2017年11月8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王某健和被害人李某波因與小紅(化名)情感糾葛一事,二人在元氏縣龍湖灣小區通過電話發生爭吵,后被告人王某健從龍湖灣小區9號樓小紅家中出來下樓后,李某波先使用木棒對王某健進行打擊,后王某健用水果刀將李某波扎傷,隨后被告人王某健撥打了120電話呼叫急救,并隨同救護車一同趕往元氏縣中醫院進行搶救。到達元氏縣中醫院后王某健又撥打110報警電話報警。李某波經元氏縣中醫院搶救無效,于2017年11月8日6時15分宣布死亡。
同時判決書還顯示,王某健雖然有家室,但與小紅保持婚外情并發生兩性關系,死者李某波系小紅的追求者。案發前,王某健深夜還在小紅家,李某波得知情況后趕到小紅家樓下,雙方在電話中發生爭吵后進而見面打架,最終造成李某波心臟被尖刀刺穿死亡。(記者 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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