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被告人馬高潮執行死刑。
南陽中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29日12時許,被告人馬高潮趁南陽一中放學之機,駕車加速沖入校內,繞辦公樓前花壇沖撞學生人群,先后將學生李某某等6人撞傷。之后,馬高潮駕車沖出校門,向南行駛至建設路與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處,又加速沖向過馬路的學生人群,致南陽一中學生王某某當場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傷。被告人馬高潮在駕車逃離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南陽中院認為,被告人馬高潮為泄私憤,故意駕車沖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馬高潮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法庭遂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馬高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馬高潮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行刑前,南陽中院依法安排被告人馬高朝和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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