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4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官方微博消息,陜西黃陵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長期違法排污導致環境污染問題日前被媒體曝光,生態環境部組織調查核實了有關情況。經查涉事企業存在大量環境違法行為,環評、三同時制度落實不到位,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存在超標排污和規避監管。該公司已被責令停產整改,當地黨委政府和企業共40名相關人員受到責任追究。
近期,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以《管不住的焦化廠?》為題報道了陜西黃陵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黃陵煤化工”)長期違法排污導致環境污染問題。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迅速組織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督促當地有關部門依法嚴懲惡意違法排污行為。
經查,涉事企業存在大量環境違法行為。一是環評、三同時制度落實不到位。黃陵煤化工200萬噸/年焦化及配套甲醇項目曾存在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環境違法行為;甲醇馳放氣綜合利用制合成氨項目曾存在未批先建并投入生產違法行為。
二是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焦爐推焦裝煤作業過程中地面除塵站不正常運行,篩焦工段除塵裝置長期不運行;企業動力車間部分煙氣直接排放。
三是超標排污。企業動力車間、2號焦爐外排煙氣超標;熄焦水污染物超標;污水處理站出口水質超標。
四是規避監管。企業采取停止推煤裝焦作業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方式,規避陜西省環保廳現場執法監管。此外,當地監管部門“只查不管”、“以罰代管”問題突出。
目前,陜西省環保廳與延安市政府組織相關單位依法查處涉事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一是依法查處企業違法排污行為。陜西省環保廳責令黃陵煤化工停產整治,罰款410萬元,對設施不正常運行問題向陜西省公安廳進行了移交。
二是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延安市、黃陵縣紀委和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共對4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延安市、黃陵縣兩級紀委分別對政府及監管部門27名責任人進行了問責,約談2人、誡勉談話7人、警告處分11人、書面檢查3人、記過處分2人、提醒談話2人;陜西煤化集團對黃陵煤化工13人進行了處理,5名領導免職、3人行政記過、5人予以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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