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當遼寧省高院終審判決宣判賈海青無罪的時候,61歲的賈海青潸然淚下。此前,他被認為是殺害了妻子劉桂英并導致與劉桂英相識的男子邢中升溺水死亡的兇手,被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和無期徒刑。
賈海青持遼寧省高院無罪判決,他已經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該案經遼寧省中院發回重審后,又組成合議庭再審,最終宣判賈海青無罪。在被羈押1416天后,賈海青重獲自由,他已經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賈海青的兒子賈軍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說,“很感謝遼寧省高院的秉公執法還了我父親一個清白”,不過,現在賈家上下仍然有疑惑,究竟是誰殺死了劉桂英?“我們都希望能夠盡早真相大白。”
賈海青被宣判無罪后離開看守所痛哭流涕
宣判無罪
感謝法院給予的公正判決
2018年5月24日,61歲的賈海青被家人從看守所接回家,在看守所里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告知他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結果:撤銷此前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賈海青無罪。
賈海青聽到宣判結果后抱著來接他的親人痛哭流涕。賈海青的兒子賈軍介紹,父親在看守所一共被羈押了1416天。在案件審理期間,他和家人一直鼓勵父親無論如何要堅持,相信法律,等待公正的判決。
賈海青曾經以為自己會和媒體報道過的很多案件當事人一樣,會在監獄里待上十年甚至二十年的時間才能夠等來無罪判決。所以,當他走出看守所的時候,他慶幸自己獲得了應有的公平正義。“我們感謝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能夠秉公執法給予的公正判決。”兒子賈軍說。
6月20日,賈海青向遼寧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討還自己失去四年自由的損失。同時,賈家還希望公安機關盡快偵破該案,將真正的兇手繩之以法。“畢竟死的是我母親,我們家破人亡,一家人都希望能夠早日真相大白。”
事發經過
為兒子說對象路過案發地點
案發現場如今已經修成柏油路
劉桂英被殺的案件發生在2014年7月8日上午,案發地點在大金集團墻外空地的草叢處,如今這里已經修成了柏油馬路,車輛可以通往附近小區。
賈海青還記得,當天天氣陰沉,掉了幾個雨點,他本來已經準備離家上班,但老板告訴他因為今天下雨可以不用來上工了。大約9點左右,賈海青回到住地,這個時候妻子劉桂英也在家。妻子劉桂英告訴他,一會兒要出趟門。賈海青想著去銀行把前幾天掙的工錢存進銀行,然后買一點藥,于是管劉桂英要來了醫療卡,就出門了。他出門的時候,妻子劉桂英還在家中。
存完錢,買完藥,已經11點多了。賈海青想趁著今天休息,去托在城里上班的宋義祥幫忙給兒子賈軍介紹個對象。于是,賈海青駕駛摩托車去了老宋家。
在老宋家跟宋義祥兩口子聊到了中午,賈海青便起身回家。賈海青回到家時,在家門口碰到了鄰居老王,談起了給兒子找對象的事情。隨后中午在家吃過飯,賈海青就去修理部修了氣泵。
下午3點多,賈軍突然接到派出所電話,警方讓他去派出所拿母親遺失的物品。到了派出所,賈家父子才知道劉桂英被殺的事情。派出所民警在采集口供的時候,聽賈海青說在案發時間段曾經過案發現場附近,隨即將賈海青控制,并告知了刑偵部門來調查。
半信半疑
分析發現疑點“父親被冤枉了”
兒子賈軍聽說父親被列為嫌疑人的時候,當時非常吃驚,根本無法相信自己的父親殺了母親。而在跟警方了解到案件的情況后,他也仍是半信半疑。
賈軍說:“一開始很多證據都指向我父親,我也判斷不了是不是真的。后來我們請了律師,律師把所有的證據和勘驗筆錄都拿過來分析,發現這里面有疑點,我才開始意識到父親可能是被冤枉了。”
賈軍告訴記者,為了證明父親的清白,他還去找過宋義祥對質,因為正是宋義祥向警方作證稱賈海青是案發下午才去的他家,這才讓警方認為賈海青具備作案時間。
但實際上,賈軍和律師調查發現,當天下午宋義祥根本沒在家,而是和幾個朋友一起去打牌,一直打到下午4點多,一個牌友提出要去接孩子牌局才散。這些情況三名牌友都向賈軍進行了證實。此外,父親上午返家時碰到鄰居老王。老王說當時并沒有看出賈海青有什么異樣的舉動,舉止非常自然。
賈軍將自己調查的情況告知公安機關希望他們對老王及與宋義祥打牌的牌友們的說法展開調查,但后來據老王等人說,警方并沒有找過他們核實情況。最終法院還是判決父親涉嫌故意殺人。
原審認定
不滿妻子與男子來往密切
跟蹤被害人持磚頭行兇
在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審判決中認定的賈海青犯罪事實,與賈海青記憶中的2014年7月8日有很大出入。
遼寧省高院終審判決書顯示,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賈海青因其妻子劉桂英與邢中升之間來往密切而心懷不滿。2014年7月8日10時40分許,賈海青駕駛摩托車由東向西經過阜新市第二高中南門時,發現劉桂英和邢中升乘坐三輪摩托車,沿新邱區河匯街由南向北行駛,便尾隨二人至大金集團西墻外一片空地處。賈海青用磚頭擊打邢中升頭部數下,因劉桂英阻攔,又用磚頭擊打劉桂英頭部數下,致劉桂英顱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造成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后又追趕邢中升,邢中升逃入附近細河內摔倒后溺水死亡。賈海青見狀返回現場,用干樹枝將劉桂英尸體掩蓋后逃離現場。案發后,賈海青被公安機關抓獲。
原審認定該事實的證據包括宋義詳等人的證言、現場勘驗筆錄以及綜合證據等7項證據。其中綜合證據內又包括了劉桂英、邢中升、賈海青三人的手機電子軌跡數據,證實三人的手機信號案發時曾在現場附近出現。
案件重審
該案存在多種作案可能
賈家:希望能真相大白
2015年7月8日,賈海青被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隨后賈海青及被害人家屬均不服從一審判決,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遼寧省高院于2016年6月2日作出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后,于2017年4月14日再次作出判決,判處賈海青無期徒刑。宣判后,賈海青和被害人家屬不服從判決,再次上訴至遼寧省高院。
賈海青辯護律師曾提出,該案不能排除是劉桂英與邢中升有交叉被害的可能。法院認為,根據客觀證據的細節分析,不排除這種可能,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法院認為,辯方指出邢中升遺落的手表上有劉桂英血跡,不能排除兩人有廝打行為。
同時,在劉桂英尸體東側墻上有噴濺血跡,顯然該處是劉桂英遭受致命傷導致死亡的地點,在劉桂英尸體西側的樹上發現了邢中升的血痕,以及邢中升手表上的血跡,能夠證實邢中升在劉桂英遭受暴力時確在劉桂英身旁。
此外,邢中升兒子邢海濤曾證實在案發前兩個月,邢中升與劉桂英已經因金錢反目,案發前三四天邢中升曾揚言要“整死”劉桂英。因此,有證據支持邢中升有殺死劉桂英的犯罪動機。
遼寧省高院還指出:該案不能完全排除另有他人作案的可能。主要疑點在于以下三點證據: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中顯示的案發中心現場兩枚“無鑒定價值”的足跡、報案人證實邢中升溺水前曾有一身穿“迷彩服”且身高在1.75米以上的男子在其身后、證人證實案發當日目擊一騎紅色摩托車的40多歲男子曾在案發現場附近出現。
同時,遼寧省高院也未排除賈海青作案的可能,但認為證據鏈條未能實現閉鎖,具有開放性,故認為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機關指控賈海青犯故意殺人罪的罪名不予成立。
那么劉桂英和邢中升究竟如何身亡?賈家也很疑惑,他們迫切希望公安機關能夠盡早破案,讓真相大白于天下。(記者 張子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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