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9月9日電 記者從9日舉行的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今年1月1日至9月8日,海口市、區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15073件,占全省法院受案數量的43.63%,結案6641件,結案率44.06%,執行到位金額10.78億元。
據了解,近三年來,海口兩級法院通過邀請人大代表見證、監督法院執行行動,司法資源向執行行動傾斜,建立執行工作規章制度等措施,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
海口中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郭朝陽在發布會上介紹,自2016年以來,海口兩級法院先后組織開展了“執行風暴”、“椰城烈焰”、“秋風落葉”等一系列專項執行行動,強化執行工作措施,成功執結了一大批積案、大案、“骨頭案”。據統計,從2016年迄今,海口兩級法院已對245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罰款77萬元,對64人限制出境,對9373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將12340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拒執罪已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7人。
郭朝陽表示,海口法院借助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實現對被執行人銀行、車輛、證券等財產信息的查詢,對銀行存款實現網絡凍結與扣劃,并與保險公司簽訂《懸賞費用補償保險協作協議》,提高了申請執行人通過懸賞引入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積極性。
此外,海口法院還與三大通信運營商簽訂協議,為失信被執行人定制“老賴”彩鈴,定期向海口美蘭國際機場、海南鐵路公司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對失信被執行人作出相應消費限制。
在發布會上,海口中院副院長葉尊本發布了兩級法院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執行不能”的十個典型案例。如原海南省政協委員潘某立作為被執行人海南誠某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在案件執行過程中隱藏、轉移財產,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致使生效法律文書在長達12年時間無法執行。最終其被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獲刑一年六個月。
2016年8月,吳志強搭乘被害人黎某選的三輪摩托時,揮拳將黎某選打昏并搶劫,后將黎某選推下水渠致其死亡。吳志強被判處并執行死刑,無可供執行財產,導致被害人家屬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執行不能”。最終,海口中院申請3萬元司法救助金,發放給被害人家屬。
郭朝陽表示,目前,全市法院對照“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的要求,一手抓好舊案清補工作,一手推進2018年案件的結案工作,全力以赴打好執行攻堅戰的最后一役。(洪堅鵬 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