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7日電 據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官方微博消息,近日,有網友舉報,一輛正在行駛中的小轎車引擎蓋上坐著一名女子。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調查核實后,駕駛員陳某被罰款150元、記2分;坐在引擎蓋上的姚某被罰款50元。
微博截圖
據悉,9月20日下午,在大理市環海東路天鏡閣附近路段,一輛正在行駛中的小轎車引擎蓋上坐著一名女子,車輛由一男子駕駛。交警大隊對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9月20日,當事男子陳某租賃了云A5A9XX號小轎車,載姚某到大理自駕游。當日下午,當車行駛至大理市環海東路,陳某提議讓姚某乘坐到車輛引擎蓋上拍照。姚某按陳某建議坐到了車輛引擎蓋上,由陳某駕駛車輛繼續向前行進。
接到舉報后,該大隊立即按照舉報的情況查詢了該車的相關信息,并通過該車所屬的租賃公司找到了當事人陳某的聯系方式。隨后,辦案民警及時與當事人陳某及姚某電話聯系。經詢問,陳某及姚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9月22日,陳某來到了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處罰,因姚某已乘飛機返回江蘇,本人表示愿意接受處罰,請陳某代為簽字確認。
經辦案民警進一步調查,陳某及姚某的交通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大隊對陳某實施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交通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50元、記2分;對姚某實施的乘車人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50元的處罰。
同時,民警還結合該案對陳某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要求其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陳某表示今后將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并保證在今后的行車過程中不再發生類似情況,自覺做到安全出行、文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