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任某離婚后,仍與前妻同住在一起,因發現其欲搬走時起了爭執,任某持U型鎖將前妻及前妻弟媳打傷后投案。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任某被提起公訴。
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上午9時40分許,任某被法警帶入法庭,整個人顯得無精打采,在庭審中多次嘆氣。
據公訴機關指控,任某于2018年5月6日16點左右,在北京市朝陽區王四營鄉天緣公寓,因瑣事與董某某、陳某發生糾紛,后持械將二打傷人,造成董某某枕骨骨折,面部貫通傷、皮膚創口長1.0cm,左手食指近節及中節指骨骨折;陳某頭皮創口長度累計8.0cm以上。經司法鑒定,董某某、陳某損傷程度均屬輕傷二級。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任某當庭表示承認。
任某在法庭上交代,其在北京從事送外賣工作,與前妻陳某于2017年2月離婚,留下4歲的女兒在原籍山西由爺爺奶奶撫養。
據任某在公安機關供述,離婚后兩人又居住在一起,“到現在也沒有復婚,陳某說她不想和我復婚了。”任某曾向公安機關表示。
據任某稱,在二人離婚至案發的時間內,陳某曾多次向他借款,總計5萬余元。“借錢的時候陳某說等她有錢了會把錢還給我,后來我看自己和她不可能再繼續過下去了,就讓她還錢,但是陳某不承認借錢,說是我自愿給她的。”任某表示,自己借給陳某錢的事兒只是口頭約定,并沒有書面協議,但是有微信、支付寶的轉賬記錄。
但陳某在法庭上稱,任某給她的錢是用于孩子的撫養費和二人同居期間的日常生活支出。對此任某表示不同意,稱離婚后孩子由自己撫養,且錢款大部分都由陳某用于網貸和美容花掉,不屬于二人日常生活支出。
任某表示,2018年5月6日,他約陳某到二人共同住處商討還錢的事兒,但陳某不愿意,要求約在自己住處商討,且在任某到達后并沒有見到人。隨后任某回家時,發現前妻陳某和其弟媳婦董某某在房間內收拾衣物。
任某稱,自己看到她們收拾衣物,覺得特別生氣,覺得她們要是走了,自己就人財兩空了。隨后任某進屋后將門反鎖,并與二人起了爭執。任某表示,在爭吵過程中,董某某一直在旁邊煽風點火,說自己和陳某不合適等等類似的話,導致自己更生氣了,低頭看到房間內有一把U型鎖,便拿起來打了董某某及陳某的頭部,導致二人暈倒在地。
隨后,任某離開,騎摩托車到派出所自首。在去派出所途中,任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公訴機關認為,任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二人輕傷二級的后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年。
在最后陳述中,任某表示,自己對不起自己的女兒,也對不起前妻和她的家人,希望能夠從輕處理,出獄后一定會賠償損失。
最終,該案未當庭宣判。(記者 于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