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上調至103元
新華社長春10月23日電 記者23日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吉林省發布文件,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03元,比原來增加23元。
據介紹,統籌考慮吉林省近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情況,經吉林省委、省政府批準,吉林省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繳費標準進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0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補助18元,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吉林省補助5元,從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個人繳費方面,吉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原政策中100元個人繳費標準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和城鄉低保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記者姚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