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根據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求,為緩解大氣污染,保護公眾身體健康,按照《關于空氣重污染期間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11月1日(星期四)零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一)全天24小時禁止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以及運輸煤炭、砂石(磚)、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在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在中心城區繞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中心城區繞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內區域道路,實行汽車尾號限行,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限行。即:星期一限尾號“1”和“6”,星期二限尾號“2”和“7”;星期三限尾號“3”和“8”;星期四限尾號“4”和“9”;星期五限尾號“5”和“0”。(成都市交管局供圖)(記者 付真卿)
成都限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