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 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發布公告稱,中國證監會對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項已調查、審理終結,并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進行了相應處罰。證監會決定:對高俊芳、張晶、劉景曄、蔣強華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深交所擬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2018年12月11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中國證監會對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項已調查、審理終結,并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進行了相應處罰。
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相關產品抽驗不合格、全面停產及召回的信息以及相關產品有關情況的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藥監局調查的信息;未披露長春長生相關產品GMP證書失效和重新獲得GMP證書以及2015年至2017年報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問題。
證監會依法對公司上述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相關案件現已調查、審理終結。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一、對長生生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高俊芳、張晶、劉景曄、蔣強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張友奎、趙春志、張洺豪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劉良文、王祥明、徐泓、沈義、馬東光、鞠長軍、萬里明、王群、趙志偉、楊鳴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高俊芳、張晶、劉景曄、蔣強華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張友奎、趙春志、張洺豪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同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12月11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事先告知書》,深交所擬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公告稱,2018年10月16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因違法違規生產疫苗,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處罰沒款91億元等行政處罰。
上述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觸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擬對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