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多名賣淫人員站街招嫖賣淫,期間賣淫人員與嫖娼人員因發生糾紛還多次打架斗毆。如今,這個團伙完了。
廣州市花都區法院昨日通報,該院8日依法對被告人鄧某新、杜某華等15人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聚眾斗毆、搶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鄧某新、杜某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3個月、11年,其余13人被判刑5年3個月至2年不等,并分別處以相應罰金。
法院查明,2016年開始,被告人王某、葉某軍等人及同案人以地緣關系為紐帶,相互糾集,在花都區花山鎮某村路段,租賃出租屋作為賣淫場所,通過統一站街招嫖的賣淫價格,相互提供巡邏、望風、掩護,購買香煙、飲料等物品上交治安巡邏人員,協同解決賣淫人員與嫖娼人員糾紛等方式,控制多名賣淫人員在上述路段站街招嫖進行賣淫。其間,因賣淫人員與嫖娼人員發生糾紛,在上述路段多次打架斗毆,形成了相對穩定、相對封閉,以組織賣淫違法犯罪活動為主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被告人杜某華、鄧某新等13人及其他同案人,相互糾集,先后參與犯罪團伙,通過“一帶一”或者“一帶多”等形式,組織賣淫人員張某等十余人在上述路段站街招嫖進行賣淫。2017年6月開始,被告人吳某彪在上述路段開設士多作為犯罪團伙的據點并從中抽取費用,通過銷售上交治安巡邏人員的香煙、飲料等物品等形式獲取非法利益。
2017年7月14日23時許,被告人杜某華等人及其他同案人在被告人吳某彪開設的上述士多內聚集,巡邏、望風、掩護,多名賣淫人員在上述路段站街招嫖進行賣淫。期間,嫖娼人員羅某某等多人在上述路段因羅某某與張某賣淫嫖娼糾紛,聚集十余人在上述士多與被告人杜某華等人爭執、對峙,砸損嫖娼地點出租屋的窗戶玻璃。被告人杜某華、鄧某新等13人及同案人等共20余人相互糾集,在上述士多聚集,以赤膊上身為辨別特征,持砍刀、鋼管、桌球棍、啤酒瓶等工具,至鄰近的花山鎮某購物廣場路段,毆打賈某某、孫某某。
2017年9月8日23時許,公安機關在花都區花山鎮某村路段組織執行抓捕,現場抓獲被告人杜某華、鄧某新等15人、賣淫人員張某等16人以及同案人、嫖娼人員等,合計38人。
記者董柳,通訊員鄭婷婷、寧宇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