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2月12日電 記者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2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前11個月,該省法院共執結案件64萬件,執行到位金額1003.4億元,234人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或妨害公務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廣東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胡鷹介紹,廣東執行案件數約占全國近十分之一,而執行干警僅占全國二十分之一。
廣東高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胡志超稱,有些案件雖然執行法院窮盡一切執行手段,但因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客觀原因而無法執行到位,此類案件稱為“執行不能”案件,需與“執行難”區分開。
據介紹,“南粵執行風暴”專項活動期間,全省近八成案件進入執行“快車道”;全面落實“網拍優先”原則,將網絡評估財產和“拍賣貸”等引入執行工作,大幅提升變現效率,今年1-11月司法網拍成交金額480億元,同比增長50%。
今年1-11月,廣東全省法院判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或妨害公務罪)172件,司法拘留6550人,限制出境2596人次,納入失信31.4萬人次,限制高消費85.1萬例,罰款5568.9萬元,先后促使8.2萬人按法院生效裁判履行了義務。?
廣東省高院當天披露的案例顯示,一男因拒不返還香港同胞房產終獲刑。該案中,申請執行人林某娟系香港居民,其于八十年代在家鄉建成一房屋,現欲回鄉養老,而侄子黃某權拒不交還房屋。林某娟向廣州海珠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黃某權應交還房屋,但其拒不履行。
在該案執行過程中,廣州海珠法院執行法官向黃某權及其家屬耐心釋法,同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黃某權拒絕搬遷,并揚言“與房屋共存亡”、“全家人一起死”,給執行法官施加壓力。法院因此對黃某權司法拘留十五日,但拘留期滿后黃某權仍不履行義務。因黃某權已涉嫌拒不履行判決罪,海珠法院決定將其移送警方處理,依法對黃某權進行刑事拘留并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至此,黃某權終于意識到拒不執行判決的嚴重后果,主動配合搬遷并交還全部房屋,以求減免刑事處罰。盡管該執行案件最終得以順利執行完畢,但黃某權終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據了解,廣東全省法院將啟動涉民生案件執行專項活動。
全國人大代表黎霞、錢春陽出席了新聞發布會。(索有為 盧育辛 彭筠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