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7日電 據“婁底中院”官方微信消息,2018年12月17日下午,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被告人謝方偉在長青地下商業街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謝方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8年7月3日晚19時30分許,被告人謝方偉在婁底市婁星區長青地下商業街C區的公共廁所外及商業街B4出口處持尖刀連續捅刺兩名女性,致一名女性死亡,一名女性輕微傷。當晚,謝方偉在婁星區萬寶鎮萬寶村被公安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方偉持尖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謝方偉犯故意殺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謝方偉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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