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9時30分,造成5人死亡、7人受傷的“7·30杭州奔馳撞人案”在杭州市西湖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親屬、受害人及家屬、社會群眾等40余人到現場旁聽。
庭審中,被告人陳某某神請木訥,聲音虛弱,一開始低著頭。在此前,陳某某因身體原因被監視居住。法官在核對她身份信息后表示,考慮到陳某某身體原因,允許她坐下接受庭審。
根據公訴機關宣讀的起訴書顯示,陳某某已對相關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并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陳某某對指控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沒有意見。
在公訴方問詢時,陳某某表示當時車輛副駕駛座位上坐著自己的前夫。兩人當時從古墩路新時代家居廣場看完裝修材料后,驅車前往她位于文二西路的家。她表示,路上兩人并沒有交談,也沒有爭吵。
陳某某供述,當時因為轉彎時弧度過小,撞上中央分隔帶端部緣石,然后緊張中想踩剎車。一腳踩下去,感覺踩空了,她以為剎車壞了,想再換手剎,但來不及操作。
公訴人詢問陳某某,鑒定意見顯示,當時她并沒有踩剎車,而是踩了油門,踩剎車只是她自己以為的,是否認可?
陳某某表示認可鑒定意見的說法,但她說,在競舟路往文二西路口,車子失控后撞車撞人的過程,她完全不知道。“直到車子停下來,翻了,我才反應過來。車天窗碎了,我從天窗里爬出來,爬出來后就動不了……”
起訴書顯示,當時陳某某撞車撞人后,車輛向右側翻倒,撞到右邊圍墻后停下來。
事后,陳某某叫路人幫忙報警,在警方到場后投案。
據悉,陳某某為了賠償,還賣掉了兒子的一套房子,又向朋友們借了錢。
目前已經取得受害人諒解。
當公訴人問陳某某怎么想的,陳某某語帶哭腔,不斷用紙巾擦拭眼淚。她說,“出事后的這段日子里,很后悔、很悲傷、很絕望。因為我的過失給受害人造成痛苦和悲傷,給社會造成這么大的影響。”
目前公訴人正在舉證。公訴人用的是西湖區檢察院自主開發的審查示證輔助系統,證據展示會更加直觀。
公訴人出示了多組證據證明表示,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是陳某某將油門誤當成剎車連續踩踏,導致車速過快而發生事故。
對于起訴書中稱“當時陳某某沒有踩剎車而是踩了油門”這一點,公訴人出示了3份證據:第一份表明了事故當時肇事車輛的剎車、信號燈、轉向系統和輪胎都是正常的;第二份證實了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剎車信號燈能正常啟亮,而在車輛轉彎和高速行駛過程中,剎車燈一直沒有啟亮,直到車輛發生碰撞后才啟亮;第三份是陳某某右腳鞋底的印痕鑒定,證實鞋底印痕的紋路與油門的紋路吻合,而與剎車的紋路不吻合。
公訴人舉證的一張照片顯示,事故發生時,陳某某穿的是一雙拖鞋。
此外,公訴人也舉證了陳某某當時沒有酒駕行為,與副駕駛座位上的人員也并無爭吵行為,也確認了陳某某精神狀態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事件回放】
2018年7月30日晚7時許,杭州城西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傷。
事故現場的一名目擊者說,肇事的是一輛黑色SUV奔馳車,由北往南開到競舟路時,車輛失控,沒有減速直接先撞上了一輛電動車,然后撞翻了非機動車道上的遮陽棚和棚下的十幾個騎電瓶車人和行人,還撞到了路邊的隔離墩和其它車輛。
目擊者回憶:司機為女性,50多歲,當時也被卡在車里,副駕駛座上有名男性,兩個人都是清醒的。
附近一家商店的店員說,當時聽到一聲巨響,出來看時這輛車在競舟路北面,旁邊還有一輛車,路口就要變成紅燈,旁邊的車停下來了,這輛車卻飛快沖過去了,沖過去時帶倒了北面路口的一個遮陽棚,幸好棚下沒有人。沖過去后,南面路口有行人在行走,直接撞上了行人,然后撞上路邊一棵樹才停下來。
肇事車女司機的兒子說,車子失控,什么東西卡住了,媽媽駕齡很多年了,出事車是老車子,不是新買的。
車禍發生后,傷員被120緊急送到鄰近醫院。
【各方通報】
經警方調查,涉案駕駛員陳某某穿拖鞋駕駛浙A87T97號小型越野客車行經杭州文一西路競舟路口由東向南左轉彎時,沒有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左側車輪沖上道路中央分隔帶端部緣石。此后,陳某某又因操作失誤,將油門當剎車連續使用,致使車輛在競舟路由北向南高速行駛。車輛在路口南北向紅燈狀態下通過后,在文二西路競舟路口發生事故,將正在路口等候的多名行人撞倒,并導致過往多輛車輛、道路設施等不同程度損壞。經責任認定,陳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同年8月24日,杭州市檢察院于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的案件材料后,經依法審查認為,陳某某的行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依法對陳某某做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同年11月26日,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某提起公訴。檢方認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交通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的規定,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某提起公訴。
事故究竟是怎么發生的?
2018年7月30日事故發生當晚,公安機關對陳某某作了酒精測試和尿樣檢測,初步排除其酒駕、毒駕嫌疑。
隨后,杭州警方委托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鑒定中心對涉案車輛進行檢驗鑒定。該中心對車輛制動、燈光及轉向系統作了檢驗鑒定,于2018年8月3日出具了檢驗報告。8月4日,杭州警方發布消息,通報涉案車輛檢驗鑒定情況。報告顯示,送檢車輛制動系統可實現制動功能,燈光及轉向系統均無異常。
8月9日杭州警方通報稱,經過調查,肇事司機因操作失誤,將油門當作剎車使用,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
事發時肇事車輛速度有多快?
據2018年8月9日杭州警方通報:經調查,陳某某因操作失誤將油門當剎車使用,致使車輛在競舟路由北向南行駛過程中逐步加速至約132公里/小時。
被告將如何量刑?
經杭州警方委托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鑒定中心、浙江迪安司法鑒定中心、杭州市安康司法鑒定所,分別對車輛、車速、涉案嫌疑人駕車時穿的右腳拖鞋鞋底印痕及精神醫學和法定能力評定等進行相關鑒定,確認陳某某精神狀態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律師說法】
對于陳某某可能獲判的交通肇事罪,會怎么判?記者提前采訪了法律人士。
有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3個不同的量刑檔次: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指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那么,此案涉及的民事賠償會如何認定?
有律師表示,由于一般轎車的第三者責任險普遍不超過150萬元,而本案造成5人死亡、7人受傷,僅死亡賠償金初步估算就達500萬以上,屬于不足額投保。此種情況下,法院會按照比例為各受害人分配保險款。即便是治療還沒終結的傷者,法院也會按比例為其預留賠款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