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客戶端1月17日消息,記者剛剛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陸豐販賣、制造毒品案罪犯蔡東家于2019年1月17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蔡東家與他人密謀先后兩次在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內制造冰毒共計180千克,并販賣獲利。2013年底,蔡東家得知其他犯罪分子因制造販賣毒品被惠州警方抓獲后,企圖幫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先后兩次設法花錢“撈人”。
2016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販賣、制造毒品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依法判處蔡東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后,蔡東家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復核,裁定核準蔡東家死刑。
1月17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蔡東家執行死刑。
早前報道
2018年8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原支部書記蔡東家等人販賣、制造毒品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蔡東家被判處死刑,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