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被告人大多不滿30歲云南西雙版納: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宣判
不斷制造暴力事件確立非法地位,攔截邊境走私貨物車輛實施敲詐勒索,非法開設賭場……日前,由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徐昌健等18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記者注意到,該案18名被告人中有17人為90后。
經查明,2009年起,徐昌健糾集社會閑雜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通過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逐步建立起以徐昌健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李自成、馬飛龍、張永福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爾大、陳艷強等人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員基本固定、層級結構較為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長期盤踞東風農場轄區及景洪市城區一帶,不斷制造暴力事件確立非法地位,通過攔截邊境一線的走私貨物車輛實施敲詐勒索,以“保護”走私貨物車輛為由收取“保護費”及非法開設賭場“看場子”抽水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該組織多次實施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傷、財物損毀的嚴重后果。
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徐昌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限制減刑;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窩藏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李自成、張永福、馬飛龍、爾大、陳艷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處沒收財產或罰金。
在公安機關偵辦該案過程中,西雙版納州檢察院和景洪市檢察院提前介入,派員引導偵查,并對證據固定、法律適用提出意見建議。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西雙版納州檢察院抽調業務骨干組成專案組,從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入手,對案件定性進行分析甄別,確保案件得以順利辦理。
何赟 楊承福(記者何赟 通訊員楊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