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楊某在辦公室遇襲身亡,兇手是該學院前員工戴曉滿。
庭審現場。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圖
14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前院長楊某被戴曉滿殺害一案,由溫州中院副院長丁筱海承辦并擔任審判長。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被告人戴曉滿進入溫州師范學院(后改稱為溫州大學)后勤公司工作。被害人楊某時任該公司總經理,于2009年調任其他崗位。戴曉滿于2014年辭職離開該公司,后因向被害人楊某借款不成等瑣事對其產生不滿。
2018年7月9日上午9時許,戴曉滿攜帶事先購買的有電擊功能的強光電筒、單刃尖刀等工具來到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徑直到達被害人楊某的辦公室,將門反鎖后再次提出借款要求,楊某予以拒絕。
隨后,戴曉滿用事先準備的強光電筒電擊楊某進行控制未果,便拿出單刃尖刀對其胸部、頸部等部位進行捅刺,致其倒地,后戴曉滿用手機拍下現場照片以及事先編輯的文字發了微信朋友圈,并撥打110電話報警。
民警到達現場后踹門進入辦公室,抓獲戴曉滿,楊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經鑒定,楊某系被他人用單刃刺器刺破心臟,造成心臟破裂而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戴曉滿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戴曉滿辯稱,借款不成對他而言并非瑣事,他確實經濟困難甚至已經導致家庭破裂。
據戴曉滿交代,他因為炒股虧了幾十萬。
當公訴人訊問戴曉滿與被害人共事期間有無矛盾時,戴曉滿表示被害人楊某曾承諾有經濟困難時會幫他,但楊某沒有兌現承諾,便去辦公室找他。
戴曉滿辯稱,他并沒有想殺害他,準備強光手電筒和刀具只是想控制住他把事情說清楚。
庭審中,戴曉滿承認是他的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
戴曉滿的辯護人認為,戴曉滿沒有想要剝奪被害人生命的主觀故意,且符合偏執型人格障礙特征;又戴曉滿案發后主動報警,到案后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我的努力付出得不到應有的回報,我只是去討一個公道,我對自己行為的后果表示后悔。如果法院判我死刑,我愿意將我的身體捐獻。”在法庭上,戴曉滿這樣作最后陳述。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合議庭將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對本案進行評議。
因案情重大,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