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長安網2月22日消息,2019年2月22日上午,隨著一聲正義的槍聲,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2018年春節期間發生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24歲少女謝某乘坐“黑三輪”被強奸殺害一案的罪犯王換換執行死刑。
2018年2月21日10時40分許,罪犯王換換駕駛電動三輪出租車,來到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八一鄉祥和家園南門附近等候租乘。其間,被害人謝某在祥和家園門口欲乘車,王換換見狀以順路回家取手機及少收租乘費為由,讓謝某搭乘其三輪出租車。王換換拉乘謝某行駛至臨河區污水處理廠北側時,產生奸淫之念,遂將車停下,用車上的繩子、毛巾分別將謝某手腳捆綁、嘴堵住,將謝某帶至其租住的臨河區曙光鄉晨光四社其租房內,對謝某多次實施強奸。當天21時許,王換換恐行為敗露,產生殺人滅口之念,用膠帶紙將謝某嘴封住,用布條將謝的眼、臉蒙住,用繩子將謝的手、腳等處捆住,駕駛三輪出租車將謝帶到臨河區污水處理廠東北側排污渠橋上,將謝某推入污水渠內致謝溺水死亡。
本案經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復核認為,被告人王換換無視倫理道德,良知、人性泯滅,竟因私欲采取捆綁等暴力手段將被害人謝某挾持至其租房處對被害人多次實施強奸,后唯恐犯罪行為敗露將被害人殺害滅口,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奸罪及故意殺人罪,并數罪并罰判處并核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換換的犯罪行為最終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不僅告慰了受害者的家屬,使正義得以伸張,更是向社會彰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義必自斃,犯罪分子最終將得到法律的嚴懲和正義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