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小學生案開庭被告人辯稱有精神病史
2月25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瑞安某小學一學生被害一案,庭審中,被告人當庭辯稱其有精神病史。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合議庭將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對本案進行評議,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的女兒林某某與被害人葉某某(2009年8月27日出生,歿年9周歲)系瑞安市某小學四年級的同班同學。
2018年9月19日下午,在該班級英語課上,被害人葉某某因瑣事用拳頭打了林某某面部,未造成傷勢。
為此,班主任與雙方家長進行了溝通,林某提出要被害人葉某某當眾公開向林某某道歉,避免其女兒以后再受欺負。
次日下午,林某從女兒處得知被害人葉某某并未公開道歉,心生怨恨而決意殺害被害人葉某某。
同年9月21日16時許,林某隨身攜帶準備好的水果刀和美工刀至該小學教室,將葉某某帶至男廁所,持水果刀切割葉某某的頸部,葉某某倒地后,又連續刺戳其背部多下,直至其認為被害人無生還希望后才停手。
經鑒定,被害人葉某某符合頸部、背部遭單面刃刺器切、刺致雙肺多發性破裂、大出血死亡;被告人林某案發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緩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葉某某的堂叔張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被告人林某在庭上毫無悔意,始終辯稱其作案是在精神病發病期所為,并且自案發到現在,林某某家人始終未給葉某某家人道歉。“這讓我堂哥很難接受。”張先生說,作為家屬,他們希望能嚴懲兇手,公正判決。(記者 李鐵柱 張月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