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記者從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周某某、陳某某等38人非法焚燒廢舊電路板、嚴重污染生態環境的行為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該案系江蘇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大氣污染公益訴訟案件,檢方提出了逾1300萬元的賠償訴請。
據檢方通報,經查,2017年5月至11月,被告周某某(浙江樂清人)、陳某某(浙江溫嶺人)等人分別在徐州市銅山區利國鎮、張集鎮山上非法私自建設冶煉爐,為來自浙江、河北、福建、天津等地的多名經營者焚燒廢舊電路板,產生的廢氣直接排入大氣,焚燒后的固體廢棄物任意堆放,嚴重污染生態環境,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案發后,公安機關將周某某、陳某某等人相繼抓獲。2019年1月,陳某某等14人被一審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五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一萬至三十萬元罰金。周某某等其他被告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為依法全面追究被告的刑事、民事責任,有效修復生態環境,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及時指派富有辦案經驗的員額檢察官辦理公益訴訟案件,保證辦案質效。
檢方通報中稱,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導銅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當地政府對現場遺留的電路板、焚燒殘渣依法進行了處理,及時消除污染源。同時,組織環保專家對現場進行實地勘驗,分析論證大氣、水、土壤等環境介質受污染情況,委托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對損害后果進行鑒定評估,確定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為1312.95萬元。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