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一小區莫名被注冊上百家公司
有業主發現自家地址名下甚至有多家公司 工商所已進行入戶實地調查
長陽工商所的工作人員針對業主名下出現的公司展開入戶實地調查
4月8日下午,在北京房山萬科長陽天地小區的業主維權群里,大家還在統計共有多少戶業主家的地址被人偷偷注冊了公司。這個商住兩用小區目前共有13棟樓被發現注冊了來歷不明的公司,粗略統計有上百家,甚至有業主發現自家地址被注冊了多家公司。對此房山工商分局長陽工商所正針對業主反映的問題進行入戶實地調查。
爆料
小區被注冊大量公司 業主不知情
“北京市房山區萬科長陽天地業主的住址信息被大量泄露,造成我們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居住地址被冒用并注冊公司。”有業主近日在網上發帖稱,小區的長興東街9號院已被注冊599家公司,目前在北京租用一個公司注冊地址的費用是6000元一年,按這個標準,僅這一個院子就涉及300余萬元。“請問,我們的信息是怎樣泄露的,不法中介又是怎么拿到資料怎么幫人注冊的?”
隨后,北京青年報記者聯系上了業主李先生。他表示,4月初,有業主無意中發現了自己家的地址被人注冊了一家公司,給其他業主提醒后,不少人使用天眼查等軟件進行查詢,發現同樣自家的地址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注冊了公司,有的甚至一個地址被重復使用,注冊了多個公司。
“我們向工商反映過。被人注冊成了公司,業主該怎么注銷呢?”李先生說,被注冊成公司的地址主要集中在長陽天地9號院和12號院,至少有上百家甚至更多“黑公司”存在,大家希望有人能幫著查明真相,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現場
公司密集“誕生”于去年年底
4月8日上午,北青報記者來到房山區長陽天地小區,多名業主正在商議如何維權。12號院1號樓的業主王先生表示,之前有朋友希望使用自己家的地址注冊公司,經過協商后同意其合法使用。
“但我們家的地址上還有另外三家公司,我根本不知情。”王先生說,他在業主群里看到業主們的聊天信息,發現不少人家里都被注冊了來歷不明的公司,“我在軟件上查詢了一下,我家的地址有個名叫‘北京鳳鳴騰志機械設備租賃’的公司,還有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以及一家商貿公司。”
住在9號院5號樓的崔女士介紹說,小區內的其他業主大多已經拿到了房本,她家還沒有來得及將房本取回來,地址也被人盜注了公司。
根據業主提示,北青報記者在天眼查軟件上輸入長陽天地小區的地址——“房山區長興東街”發現,房山區長陽天地9號院和12號院共有829家公司。
“我們業主只有一小部分人注冊了公司,也有一部分人將地址以每年數千元的價格出租,其他都是被人偷著注冊的。”有業主表示,注冊公司需要業主提供家里的房本或者開發商提供“大房本”,否則在工商部門根本無法注冊成功,“我們個人沒有泄露這些資料,只能懷疑是開發商的人干的。”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業主的微信維權群里已經有100多人,業主們正在自發填表統計住址下的“黑公司”。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這些公司密集“誕生”于2018年12月以及2019年3月前后,而且全部沒有留下電話號碼。
進展
工商入戶調查 開發商稱將配合“注銷”
4月8日上午,北青報記者在采訪時遇到了長陽工商所的三名工作人員,他們正在針對業主名下出現的公司展開入戶實地調查。
一名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針對這些被業主舉報的公司,他們在入戶調查之后,會將這些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另外還需要業主到工商所提交資料,再根據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如果那些注冊的大房本是由開發商提供的,你們業主認為權益受損,可以起訴索賠損失。”這名工商所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將繼續對12號院和9號院業主反映的情況展開調查。
為了查明真相,12號院的一名業主當著記者的面撥打萬科客服熱線,熱線工作人員表示,之前也接到了其他業主關于莫名注冊公司的相關投訴,會由負責銷售的工作人員回電說明此事。
幾分鐘后,長陽天地銷售中心楊經理回電稱,已經了解此事,正在統計業主家中地址信息被占用的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此事。
律師說法
欺詐手段注冊公司最高被罰50萬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任戰敏律師認為,個人信息兼具人格利益和財產價值,在遭遇不法分子盜用他人住址信息進行使用時,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首先,到公司登記機關處申請撤銷工商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當事人可以拿著相關證據材料到冒用其地址信息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或者是吊銷該營業執照。若登記機關不作處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同時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公司注冊時提供了虛假材料,要求登記機關撤銷登記。
其次,對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查出是開發商或者開發商方面的工作人員提供了房本、業主身份證復印件等這些信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泄露方明知使用人非法使用,仍向冒用人提供信息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與冒用人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當事人可以要求共同侵權方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并要求刪除其個人信息。若開發商中的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與其履行職務存在內在關聯,則相應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最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3條,“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若有證據能夠證明冒用人或相關的第三人同時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當事人可以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為此,任戰敏律師建議公民強化自我保護意識,謹慎提供核心個人信息,遭遇侵權時積極通過合法途徑維權。例如,在提供房產證、身份證等重要材料復印件時,要手寫注明“該復印件僅用于辦理某某事項,再次復印無效”,從而最大限度避免重要材料被非法復制使用。
文并攝/本報記者 董振杰 統籌/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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