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水農商行違規放貸,數千萬貸款去向成謎。法律人士:或涉嫌犯罪
據中國之聲報道:昨天新聞縱橫關注了發生在河南商水縣農商行的一筆違規放貸問題。當地監管部門曾對這筆貸款在辦理過程中的問題,作出過初步結論:比如沒有按規定做盡職的貸前調查、貸款用途不合規等等。但是,記者在當地調查發現,監管部門對這一事件的調查結論中,依然存在難以自圓其說之處。那么,這筆2500萬元的貸款,到底去了哪兒?究竟用在什么地方?
借名貸款,卻遇上“以貸還貸”
河南駐馬店市永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徐慶旭向中國之聲反映,半年前,公司因為資金困難,當時又很難貸到款,就以永豐公司所有的155套房產作抵押,借用周口一家名為河南康恒玻璃工業有限公司的名義,向周口市商水農商行貸出了一筆2500萬元的貸款。但最終,這筆貸款卻被商水農商行用以清償康恒公司之前在該行的一筆2000萬的不良貸款:“2000萬的貸款,利息都300多萬,已經成了不良貸款了,國家規定不允許帶新貸還老貸,你還老貸必須得讓抵押方知道你是干啥的,銀行也沒告訴我們。”
徐慶旭說,早在辦理貸款之初,商水農商行就知道,名義上的抵押人永豐公司,才是實際的用款人。商水農商行辦理這一業務的信貸員,也承認這一點:“我給領導匯報的就是錢是他兩個用的,抵押方人家直接說了,錢不讓他用的情況下,他就不愿意抵押了,終止合同。你給我原話這樣說的,我也原話這樣給領導匯報的。”
貸款發放后,徐慶旭才發現,自己被騙了。
貸前沒有做盡職調查,向有不良征信的借款人放貸,貸款用途上出現“陰陽合同”,且用途不合規……而在商水農商行營業大廳里的顯眼位置,張貼著的“河南省農信社十不準”中說:不準以貸收貸,不準向有不良信用的客戶發放貸款。
商水農商行明知或者應當知道這些做法不合規,為什么還要放貸呢?
監管部門初步調查結論存疑:入賬數目不一致,賬戶周轉目的不明
周口銀監部門認為,這筆2500萬的貸款,于2018年11月15日放款,在第三方賬戶上轉了一圈之后,當天就轉回到商水農商行賬戶里。其中,2131萬余元用于置換康恒公司不良資產,181萬多元進入了商水農商行的收入科目。
但是,在這份初步調查結論當中,依然存在難以自圓其說之處:首先,進入商水農商行的這兩筆款合計2300多萬,與2500萬元的貸款總額之間,還有200萬元的缺口,沒有說明去向。
其次,調查結論中,還有重要的一點,康恒公司此前在商水農商行的2000萬元貸款,在2017年10月31日就已經正常結清。果真是正常結清,那么,一年后發放的這筆2500萬元的新貸款,就不是用于置換康恒公司此前的老貸款,它又用在哪里?為何周口銀監局的調查結論里說新貸款轉了一圈,當天又回到了商水農商行的賬戶,轉這一圈,目的在哪?
徐慶旭認為,這么做的目的有兩個,一個是規避法院從已經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康恒公司賬戶上扣劃走這筆錢,另一個是,以貸收貸,掩蓋商水農商行此前發放給康恒公司的那筆2000萬的不良貸款屬性,“這完全是銀行和王小康兩家合伙詐騙我們。我們用幾千萬的資產抵押,貸了2500萬,我們實際上沒有得到一分錢。騙我們的房產作抵押,受益的是銀行。”
法律人士:貸款公司和銀行做法或涉嫌犯罪
這幾年來,相關部門對銀行信貸資產的監管保持從嚴態勢。僅去年前11個月,銀監系統對以貸收貸、以貸還貸的違規行為累計開出28張罰單。有業內人士表示,以貸收貸雖然可以短時間“改善”銀行的貸款質量,但也使得信貸資產風險失真,長期會使不良貸款呈“滾雪球”式增長,給金融機構帶來直接經濟損失。具體到河南商水農商行的這筆貸款上,有法律界人士甚至認為,這其中存在刑事犯罪的嫌疑。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認為,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商水農商行的這起違規放貸行為的本質,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從目前的情況看,這是一個典型的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也就是說在這件事本質上是銀行為了完成自己的收貸任務,和借款人康恒玻璃有限公司簽訂經營性貸款,用新貸款歸還已經到期的舊貸款的這么一個行為。從現有的材料看,我認為康恒玻璃有限公司他的貸款用途本來寫的是購買原材料,那么根據規定這筆貸款銀行應當直接就發放到原材料的供應商的賬戶中。但是周口銀監分局信訪答復已經明確的說了,這筆錢它是通過第三方以后,最終是回到了銀行,并且是以收入科目這樣的形式回到銀行,算是銀行收回的貸款,顯然就是嚴重的違反金融規定,甚至是違法的。”
趙三平認為,從現有信息來看,康恒公司的行為,已經涉嫌貸款詐騙罪或者騙取貸款罪,而銀行方面的做法,也可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其實,在這起違規發放貸款過程中,銀行本來有機會補救的:“如果銀行知道這是一起借名的貸款,明知道真正貸款人就是房地產公司,知道抵押人就是主債務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個人認為銀行的主觀上是有過失的。這時候銀行應當主動叫停,直接拒絕了玻璃公司的貸款,那么也不至于導致房地產公司的房產被抵押給銀行,遭受無妄之災了。”
劉俊海說,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構建誠信的銀企關系,銀行業應該認識到自身在中央這些部署與要求之中肩負的責任:“應當說實體經濟我們要鼓勵銀行要提供合法的融資服務,千萬不能這個只看到擔保手段了,看到房產了,而忽視了我們銀行業應有的商業倫理,忽視了銀行對于扶持實體經濟應肩負的重大責任,否則的話,我們就會放任金融風險的擴大,那么金融風險的防范是三大攻堅戰之首,所以我認為銀行應當提高站位,勇于擔當社會道義,通過控制風險是吧,來遏制對于其他相關企業的風險。”
就在這筆貸款違規發放六天之后,商水農商行舉辦了信貸業務風險防范培訓班,課程中主要的內容是,信貸人員如何從內在和外在兩方面嚴格要求自己,筑牢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信貸業務如何做好風險防范的最后保障;以及信貸相關合同注意要點等等。
上月底,商水農商行還專門開展案件警示教育活動,商水農商行認為,這個活動是以案促改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
而商水農商行半年前違規發放的這筆貸款,究竟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還是在人為制造金融風險?這筆數千萬元貸款究竟用在什么地方?違規發放貸款的背后,又有哪些深層次原因?上級部門和監管部門在發現這一情況之后,有沒有依法依規糾正?截至發稿前,記者還沒有得到來自商水農商行方面的回應。事件進展,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
央廣記者 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