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檢察機關依法批捕涉黑涉惡3059人 有效打擊黑惡勢力犯罪
中新網昆明4月16日電 記者16日從云南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系列新聞發布會獲悉,截至2019年4月12日,全省檢察機關依法批捕涉黑涉惡案件741件3059人,提起公訴381件3434人,有效打了黑惡勢力犯罪。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副組長王亞鋒介紹,2018年1月,中央部署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省各級檢察院加大辦案力度,強化訴訟監督,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專項斗爭開局良好。截至2019年4月12日,全省檢察機關依法批捕涉黑涉惡案件741件3059人,提起公訴381件3434人,省院掛牌督辦18件重大涉黑涉惡案件,有效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
同時,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全省檢察機關共監督立案45件88人,糾正漏捕298人,漏訴265人,先后書面糾正偵查活動違法80件次。嚴格按照辦理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要求,依法不批準逮捕367人,不起訴106人,在黑惡案件認定上堅持“有,就不能空白;沒有,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一案三查”,不斷加大“破網打傘”力度,撕開“關系網”、拔除“保護傘”;延伸檢察職能,創新社會綜合治理。
當日,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專職檢察委員會委員彭光明通報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典型案例,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非法攔截走私車劫掠財物的“黑吃黑”案件、在中越邊境私設走私通道的涉黑走私團伙案件等。
其中,2015年以來,陳某某先后邀約了田某某等人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在中越邊境私設走私通道,為走私白糖、大米等普通貨物,越南生豬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提供便利,收取“碼頭費”。
該組織有明確的分工,以收取的“碼頭費”作為支撐犯罪的經濟來源,購買金項鏈給核心骨干成員佩戴作為骨干成員的地位象征,其中陳某某負責疏通與走私相關的“關系”,田某某負責管理組織成員,安排人員在碼頭上點貨、收取碼頭費等事務。
為實現其組織利益,陳某某等人通過實施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向邊防警察行賄、妨害邊境管理等違法犯罪活動,在云南省紅河州河口縣橋頭鄉、文山州馬關縣及周邊地區為霸一方,欺壓走私路線沿途百姓,嚴重破壞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深挖黑社會性質組織背后“保護傘”的職務犯罪線索,依法履職,已將發現涉及“保護傘”的十余起線索移送相關部門。(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