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撞傷人竟不聞不問”視頻刷屏,真相是——被撞女生:司機曾搖下車窗詢問 小同學亦已當面道歉
4月15日,一條視頻微博引爆網絡,牽動廣州街坊的心。在視頻里,一輛粵A牌照的私家車在開車門時,撞到一名騎自行車女學生,女生當即被彈出撞在路旁圍墻上,全程車主與開車門的乘客無下車查看女生傷勢。不少網友紛紛指責車主,認為其冷漠無良,然而事情有反轉,據當事被撞女學生稱,車主曾搖下車窗詢問其傷勢,雙方家長已溝通協商,她還收到了當面道歉。
?視頻事發地現場
4月15日,微博認證為資深車評人的微博網友“袁啟聰”發布視頻微博,并配文“這個司機太無良了,這樣都不下車問候一下,心疼小姑娘,我就不信是疏忽”。
視頻疑似為行車記錄儀所拍攝,時長1分14秒,在視頻里,一名身著校服的女生正騎著單車前進,在她前方,一輛車牌為粵A的私家車毫無預兆突然將后排車門打開,女生躲避不及,被打開的車門重重擊向路旁的水泥墻壁。被打中后,女生曾嘗試扶起倒地單車,然而因疼痛她未能成功,反而捂肚呻吟,痛苦地靠在墻上。在近一分鐘的視頻中,看不到車主與乘客有下車詢問女生,直到女生被其他人攙扶離開后,車門才重新打開,一名同樣穿著校服的女生下車而去。有熱心網友指出,該事件發生地點在東山口,女生所穿校服則為培正中學校服。
截至發稿前,該微博獲得了4015次轉發,2725條評論,不少網友指責車主,為何不下車查看被撞者,“路人都會過來問候,事主居然無動于衷?”也有網友認為,車主應提醒乘客開車門時觀察環境,“停車左側通常是快車道,這就反映出司機毫無安全意識。這種司機開車上路,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來說是一個定時炸彈”。在不少微信群,視頻則更被瘋轉,甚至有微信公眾號將車主車牌公布并揚言要車主給出交代。
1網絡瘋轉 網友熱議
根據視頻,記者找到了事發地點,處于培正一橫路和培正路交叉口,路面較窄,最多僅能通過兩輛小轎車。為西往東單向車道,路口禁止左轉,而培正中學恰巧在車道左側方,因此不少家長選擇將車停在路口處,孩子下車穿過路口,步行120米進校。
當事人主動現身 直言視頻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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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眾多媒體聚集在培正中學門前蹲守。就在媒體采訪時,一名右手打石膏的女學生陳同學(化名)主動走到媒體面前,表示自己便是視頻里受傷女生,為培正中學高一年級學生。
“網上傳的不是事實,我受傷靠墻壁時,車主有搖下車窗,詢問我情況。”陳同學告訴記者,當天她正騎車去上學,被撞時右手感覺刺骨疼痛,“那個路段不能停車,所以車主沒有下車。周圍路過的街坊建議我先去校醫室,后面校醫建議我去醫院,醫院診斷是關節脫臼。”另據陳同學家長透露,如今陳同學的關節已復位,但還需戴肩帶一個月。
“對方是有做得不對的地方,但并沒有像網絡傳言不聞不問!”在鏡頭前,陳同學直言主動發聲是因為如今網絡言論一邊倒,網友紛紛譴責車主與開車門女生,她害怕網絡暴力會影響開車門女生正常的學習生活。“她開車門時沒看四周,并非故意。并且事后雙方家長見了面,已經協商好處理結果,小女孩也當面和我說了對不起”。
此說法也得到了目擊者的印證,培正高一學生伊同學告訴記者,事發時路上堵著不少私家車,她親眼看到司機曾在車里問陳同學有沒有事,當時陳同學無回應,司機讓她女兒跟上陳同學查看情況。另一位高三學生也說:“并不像網絡所說的根本不管。”
學校 雙方家長已協商和解
為還原事件本身,記者輾轉聯系了培正中學,一名專門負責學生德育方面的老師告訴記者,事發時間為15日早晨7時左右,視頻公布后,校方主動聯系了車主,車主下午便趕至學校,等到被撞的學生家長帶孩子看病回來,雙方家長進行了當面協商,如今已達成和解,“我們也分頭做了教育和指導,希望可以降低這件事對兩個學生造成的影響,盡量減少傷害”。
律師 建議車主當場查看傷情
廣東杰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甘靜儀則向記者表示,如果司機并非停在道路允許的停車位上,且乘客推門撞傷人,那么司機應該停車查看傷者情況,如果需要送醫,應及時送醫,并作出經濟上的賠償。至于是否賠償精神損失,則要看經鑒定后的傷殘等級,由于關節脫臼并未達到傷殘等級,所以一般不支持精神賠償。
警方通報
開車門撞傷人 未滿14歲免處罰
16日,廣州交警就近日在網絡熱傳的“小車開門撞到學生”視頻發出通報:4月15日上午7時許,駕駛人吳某(女,48歲)駕駛粵AFZ8××車輛,途經廣州市越秀區培正一橫路培正路口時停車,其車上后排乘客鄭某(女,13歲)打開車左后門時,與一名騎自行車的學生袁某(女,16歲)發生碰撞,造成袁某右側肱骨頭向前上方稍移位。事后傷者袁某右手肩關節已通過醫生復位,不需手術及住院治療。
4月15日廣州交警接到群眾舉報后,依法受理了案件,并開展調查取證工作。4月15日20時許,駕駛人吳某到案并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
經過調查取證,吳某駕車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以及乘客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駕駛人吳某已墊付傷者袁某醫藥費,雙方自愿協商,已達成賠償協議,袁某及家長已對吳某和鄭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經詢問雙方當事人及調取行車記錄儀證實,事故發生后,吳某打開車窗向袁某道歉及批評鄭某,在袁某離開現場后才駕車駛離現場,未發現吳某有主觀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針對吳某駕車存在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以及乘客鄭某開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違法行為,廣州交警已對吳某進行處罰。鑒于鄭某不滿十四周歲,不予行政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
(付怡 交宣)
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 宋昀瀟
實習生 申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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