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奔馳,因為“西安女車主坐引擎蓋上維權”以及“收取金融服務費”事件,持續成為新聞熱點,也引起了各方關注。
據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6日晚間消息,這位女車主已經和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達成換車補償等和解協議。
據了解,涉事車輛有關質量問題已經進入鑒定程序,該事件涉及的違法違規問題,仍將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結果也會及時向社會公布。
除了“西安女車主的奔馳維權事件”,早在一年前,浙江王女士購買的奔馳因為輪胎輪轂被換而獲4S店退一賠三的新聞,曾經也鬧得沸沸揚揚。最近,該事件有了新的進展。
事件回顧:
奔馳CLS輪胎輪轂被換
杭州中院判4S店退一賠三
2017年3月份,浙江王女士在奔馳杭州中升之星4S店購買了一輛奔馳CLS車型。但在去車管所上牌驗車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她的新車輪轂輪胎應為19寸,而非現在的18寸,而且王女士這輛還未上牌的新車,輪胎不是新的,無法完成上牌。
在之后的多次交涉中,奔馳4S店先后給出了幾次不同的解釋。車主半信半疑,提出建議4S店將車輛輪胎、輪轂更換回原廠件,另外賠償一定的費用。但4S店沒有答應,只同意贈送幾次保養作為補償。
無奈之下,車主王女士直接向杭州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4S店作為專業的汽車銷售商,應該足夠了解店內每一輛車的具體情況,輪轂及輪胎作為車輛重要且明顯的組成部分,瑕疵表現明顯,可見4S店存在嚴重的主觀過錯,主觀故意明顯,構成銷售欺詐。
法院根據相關規定,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支持車主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也就是退還購車款65.8萬元及服務費1.4萬元,另外再賠償三倍購車款197.4萬元,車主繳納的保險等服務費也一同賠償。
對于這樣的一審判決,奔馳杭州中升之星4S店表示不服,并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中,杭州中院審理認為,4S店擅自將涉案車輛的原裝輪轂、輪胎更換尺寸不配套的輪轂、輪胎,且未告知王女士更換的事實,主觀上有隱瞞實情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沒有如實告知的行為,應當認定構成欺詐。
最終,杭州中院二審認定4S店的行為構成欺詐,王女士享有請求撤銷買賣合同的權利,并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要求4S店承擔賠償責任,4S店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故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新進展:
已履行判決義務
奔馳4S店結清全部款項
近日,浙江在線記者再次聯系此案車主代理人浙江西子律師事務所金偉勛律師,據他介紹,目前,該奔馳4S店已經履行了判決義務。
至此,這個事件也算是得到了一個較好的解決。據了解,在整個執行的過程中,奔馳中升之星4S店態度良好,已經結清了全部的款項。
金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或者接受汽車相關服務遇到問題時,首先應該保留好可用于維權有關的證據,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浙江在線記者 王麗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