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大連4月25日電 大連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5日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永革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判處孫永革等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4年至1年4個月不等的刑期。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永革等3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多年來采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生產經營、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欺壓群眾,干擾其他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2月21日至2月26日,遼寧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孫永革等3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窩藏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一案。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孫永革有期徒刑2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關某某等29人有期徒刑11年2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刑期,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記者 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