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黃巖乘客一時沖動搶奪公交車方向盤 判刑三年
中新網臺州5月7日電 7日,記者從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徐某某兩次搶奪方向盤,致使公交車偏離車道。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記者了解到,1月22日下午,一輛載著10余人的公交車,從黃巖火車站開往黃巖頭陀鎮。在公交車行駛至黃巖新前街道七里村往澄江鎮方向路段時,乘客徐某某發現自己錯過站牌,隨即要求駕駛員停車。因不是停車站臺,司機拒絕了徐某某的要求,兩人就此發生爭吵。徐某某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致使公交車駛進了路邊隔離帶缺口。
車上乘客進行勸阻后,司機將公交車方向調回并繼續行駛,方向盤卻遭到徐某某再次搶奪并拉拽,造成公交車偏離既定車道。司機及時報警,避免造成嚴重后果,但車上10余名乘客生命安全受到極大威脅。
據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重慶市萬州區公交車墜江事件發生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19年1月8日聯合出臺《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
此案系《指導意見》出臺10余天后在黃巖區內發生的首例此類案件,徐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還具備從重處罰情節。一是徐某某所乘公交車當時載客10人以上;二是在乘客勸告后,徐某某仍然繼續實施搶奪方向盤行為。
案發后,徐某某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表示認罪,并在冷靜后認識到自己做的事是非常錯誤的。鑒于未造成嚴重后果,且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法院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時,承辦檢察官介紹,若造成嚴重后果,致人重傷、死亡或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將面臨十年以上的刑期。(見習記者 范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