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一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萊蕪暴力殺醫案”二審開庭
因女兒出生后發燒經治療無效死亡,男子陳建利砍擊女兒的主治醫生、萊鋼醫院兒科醫生李寶華頭部數刀,致李寶華當場死亡。法院一審以陳建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后陳建利否認故意殺人提出上訴。
昨日14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二審審理了該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被害人親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上訴人陳建利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原萊蕪市中院一審查明,2016年2月19日,陳建利之女在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醫院(萊鋼醫院)出生,產后第一天(20日)出現發燒癥狀,于21日轉入萊鋼醫院兒科病房,同日經醫治無效死亡。陳建利認為萊鋼醫院診療存在問題,并多次要求醫院賠償未果,遂對醫院及其女兒在兒科時的主治醫生李寶華(男,歿年35歲)產生怨恨。
2016年10月3日8時許,被告人陳建利駕駛摩托車趕往萊鋼醫院,途中購買單刃砍刀一把,放入隨身攜帶的一綠色帆布包內。9時45分許,陳建利進入萊鋼醫院外科樓五樓兒科病房,在醫生休息室找到李寶華,質問李寶華其女兒死因及賠償問題。
因不滿李寶華的答復,趁李寶華接聽電話之機,陳建利抽出帆布包內的砍刀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李寶華跑出門外,陳建利持刀緊緊追趕至醫生辦公室門口,又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兩刀,進入醫生辦公室后再次連續用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數刀,致其顱骨粉碎,腦漿迸裂,當場死亡。在場的醫護人員欲入室施救,被陳建利持刀阻止,后其被趕到的出警人員控制。
在當時的庭審中,陳建利否認自己是故意殺人。萊蕪中院認為,陳建利為發泄不滿情緒,在公共場所公然持刀殺害無辜醫生,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陳建利持刀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極大,后果及罪行極其嚴重,雖能坦白且當庭認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應依法予以懲處。
2018年7月27日下午,萊蕪中院對此案一審宣判,法院以陳建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陳建利不服提出上訴。
5月9日14時,山東高院在濟南市萊蕪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二審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法庭針對陳建利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陳建利是否構成自首、原審判決量刑是否適當等庭審重點進行了法庭調查,聽取了陳建利的辯解、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意見及檢察員的出庭意見,并對檢方提供的新證據進行了質證。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文/本報記者李鐵柱張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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