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期限為何多了兩個月
海南文昌:依法監督糾正一社區矯正人員矯正超期
“多虧了檢察機關依法監督,使我們糾正了這起社區矯正人員矯正超期案,今后我們一定汲取教訓,要求每個司法所嚴格執法,進行自查自糾,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5月8日,海南省文昌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對該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說。
今年初,文昌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檢察官在對該市司法局下轄各個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檢察監督時,發現會文司法所對社區矯正人員彭某的緩刑考驗期限設定錯誤。彭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文昌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法院刑事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寫明彭某的緩刑考驗期限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2月17日止,但會文司法所在對彭某建立社區矯正檔案過程中,將矯正期限設定為: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止。檢察官監督當天,彭某尚未被宣告解除矯正,已超期矯正長達40多天。
據此,該院依法及時向文昌市司法局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要求司法局對違法行為進行自糾,并立即對彭某宣告解除社區矯正。市司法局收到糾正違法通知書后高度重視,積極進行糾正整改,立即派員與轄區司法所負責人一道對彭某辦理社區矯正宣告解除手續,并向彭某賠禮道歉取得其諒解。同時,文昌市司法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談話提醒,并要求各個司法所進行自查自糾,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問題。
(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韓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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