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破網打傘實現零突破
兩名警務人員充當保護傘被提起公訴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永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許某、胡某涉嫌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許某、胡某系永寧縣城關鎮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明知伍永濤、鄒海明、任偉、孫嘉文(均已另案處理)長期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不依法履行職責,還與上述人員來往密切。且將伍永濤、任偉等人的違法、犯罪案件不予偵查,或有證據不予調取等,迫使被害人與伍永濤等人達成和解,充當“保護傘”,助長了以伍永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囂張氣焰。
據了解,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1個月前已對被告人伍永濤等22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2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組織、領導者伍永濤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此案是寧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現“破網打傘”零突破的案件,除了許某、胡某被提起公訴外,還有麻某某因為這個組織提供保護被查處。隨后,紀檢監察機關繼續深挖徹查,目前已立案15人,處分14人,其中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有6人,工作失職失責8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9月17日,23歲的伍永濤用啤酒瓶捅瞎永寧縣團伙老大馬某的眼睛。敢向團伙老大動狠,讓群眾對伍永濤心懷畏懼。
這次斗狠也間接奠定了伍永濤的“江湖地位”。2013年5月,伍永濤刑滿釋放后,組織、領導以鄒海明、魏子超等人為骨干成員,任偉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犯罪組織,通過為成員購買生活物品、贈送手機卡、聯系工作、娛樂消費、提供住房、發放“工資”等籠絡、維系、控制團伙成員,以開設賭場、到其他人開設的賭場上強占股份、暴力逼債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約4年間,這個團伙逐步發展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經查明,伍永濤及其團伙成員,依托實施犯罪形成的非法控制力,為非作惡、無故毆打、欺壓多名無辜群眾,有組織實施故意傷害3起,長期在多地開設賭場100多場次,尋釁滋事9起,違法行為2起,共造成16人受傷。多名群眾在遭受到非法侵害后不敢報警,或報警后被迫接受調解處理。
2016年5月18日晚,伍永濤和鄒海明、楊勇、孫嘉文、耿平等人在永寧縣某KTV喝酒。次日凌晨,伍永濤和孫嘉文離開時,在KTV門前遇見被害人朱某。伍永濤因與其言語不和追打朱某,后持攜帶的匕首將其腹部、頸部捅傷。孫嘉文駕車將朱某送至醫院救治,伍永濤吩咐鄒海明、楊勇、耿平到醫院查看朱某是否有生命危險。案發后,伍永濤支付朱某醫療費用并賠償經濟損失。經鑒定,朱某身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間,伍永濤等團伙成員在永寧縣多地直接或與他人合作開設賭場,從中抽頭漁利,并為參賭人員提供資金借貸、刷卡套現服務,幫助聯系、邀約人員參加賭博,參與在場內場外布置、維持秩序、放哨等。
同時,伍永濤等團伙成員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打擊同樣從事賭博違法活動的競爭對手,使其無法經營或妥協合作,直接或間接控制當地多處賭博場所。部分團伙成員雖未直接參與開設賭場犯罪,但積極參與針對競爭對手的暴力、威脅活動,幫助這個涉黑團伙做大賭博活動,控制賭博場所。
伍永濤、鄒海明等部分團伙成員以賭博為業,自身依靠賭博活動攫取的錢財生活,同時利用這些錢財為參與、幫助實施賭博活動的團伙成員發放工資、提供獎勵,帶領團伙成員娛樂消費,以此控制、籠絡、吸引團伙成員,擴大勢力。
在一些參賭人員看來,伍永濤等人借助涉黑團伙的非法影響力,組織的賭博活動“秩序好,麻煩少”,參賭人多,賭資量大。這個涉黑團伙的成員之間,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如有他人組織賭博活動則會進行威脅、恐嚇、攪局,或強行要求對抽頭漁利“占股分成”。因此,伍永濤等人在當地賭博圈“名氣”越來越大,其組織的賭博活動參賭人員達1000多人次,賭資100萬元以上。
今年3月,一審宣判后,任偉、耿平、尚瑞寧3名被告人不服判決,向銀川中院提出上訴。4月16日,銀川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判決的終審裁定。 □ 本報記者 申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