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5月24日電 受害人超2000人、詐騙金額達228萬余元,重慶市奉節縣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電信詐騙案,被告人成某等1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1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至10萬元不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成某、梁某等四人出資成立“四川匯金行商貿服務有限公司” “四川粵銀財富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制作、發行“粵銀財富卡”,通過電話接觸被害人,虛假宣傳該卡具有貸款、提現、0首付購車、網上購物等功能,以收取辦卡費及激活費為理由實施詐騙。根據受害人的信任度,詐騙金額分為2500元、7500元、12500元不等。案發時,成某等人已在全國范圍內發展五十余名代理商,形成了網絡電信詐騙集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虛假宣傳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周聞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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