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5月24日電 安徽省明光市一國土所所長張某友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竟然幫助他人非法采礦。明光市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此案,判處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友原任明光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澗溪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所所長。任職期間,張某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非法采礦活動及違法行為查處方面提供幫助,先后18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8.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友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案發后,張某友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沒有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可認定為自首;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積極退出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鑒于其認罪態度和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張紫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