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民辦校招生,5月27日,北京市教委印發《防范虛假招生行為 凈化民辦高校招生環境專項工作方案》,每年春、秋季招生季,北京市將定期開展專項工作,防范打擊故意混淆學校用名,采用多種手段欺騙學生及家長,違規招生、違規辦學等欺騙性招生行為。
根據方案,北京將通過防范各類未經許可辦學的“野雞大學”、依法查處民辦高校與“野雞大學”違規合作行為、規范民辦高校招生宣傳等規范民辦學校招生環境。屆時,北京市教委還將公布當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高校“白名單”,以及查處的違規招生的民辦高校“黑名單”,增強社會公眾鑒別能力。
北京將治理九類違規招生的民辦高校
據介紹,未經許可辦學的“野雞大學”主要包括無辦學資質但有實質性招生和辦學行為的機構;已經終止辦學或被依法取締但仍有網站活動的機構;假借公辦高校名義從事違法辦學行為的機構等幾大類,具有以上招生行為的民辦高校將被列入治理范圍。
北京市教委將建立部門協同查處機制,加大“野雞大學”防范打擊力度。如健全教育部門牽頭,公安、網信、市場監管、文化執法、廣播電視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堅決查處“野雞大學”虛假招生行為。
在合作辦學方面,民辦高校及其二級單位與無資質辦學機構合作,開展各種違規招生或辦學行為;民辦高校在明知承租方開展違規招生、違規辦學的情況下,仍然為其出租場地或提供其他便利;民辦高校為無資質辦學機構提供師資、管理等服務的合作行為將被依法查處。
北京市教委明確,民辦高校在開展招生宣傳工作時,不得存在以下情況:學校存在夸大或虛假宣傳行為,如承諾百分之百就業、承諾就業高酬、承諾百分之百考試通過率、夸大宣傳中外合作辦學等;學校招生廣告、簡章混淆或誤導學生,如混淆“學歷”和“非學歷”區別等;其他違背誠信宣傳、侵害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等內容。
年檢不合格高校將停止招生資格
據悉,今年北京首次實行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告知承諾責任制,進一步加大違規招生查處力度。嚴格進行招生監測,對混淆學歷、夸大宣傳等信息進行密集監測。記者發現,今年在原有監測范圍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監測范圍,如“高薪就業”“保過學歷”“直通碩”等熱頻詞將被實時監測。
屆時,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將公布當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高校“白名單”,以及查處的違規招生的民辦高校“黑名單”,以及教育系統內部通報近年來涉及虛假招生的企業或個人“黑名單”,防止與之合作辦學,逐步建立民辦高校信用管理工作機制。
同時,北京市教委將進一步完善民辦高校年檢制度和年檢結果使用辦法。對年檢結果為暫緩通過和不通過的學校,停止辦理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延續手續,依法停止其招生資格。(記者 方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