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原交通局局長案重審一年未宣判 法院:事實有待查明
河南省新鄉市交通局原局長張和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偽造身份證件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上訴后,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案件部分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終審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2018年6月26日,該案在西平縣法院發回重審一審開庭,至今近一年未宣判,昨天(19日)下午記者聯絡該法院了解到,張和與其妻涉及交叉的案件情況待查清后才會開庭。
根據原審指控,案發前擔任新鄉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的張和于2014年被控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偽造身份證件罪四項罪名,涉案金額千萬余元。
2017年8月28日,河南省西平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張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偽造身份證件罪,決定數罪并罰,對張和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一審判決后,張和提出上訴。
根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7年12月,河南省駐馬店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張和的部分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裁定撤銷西平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該院重新審判。
案件在平西縣法院重審一審開庭中,公訴人提出的指控罪名與此前沒有變化,指控張和犯罪的主要證據是其本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行賄人的證言等。
對此,張和在法庭上稱,其有罪供述是在非法取證的情況下做出的,自己曾經因為遭受刑訊逼供受傷住院。當庭,他申請法院調取當時自己在看守所的監控錄像以及住院的相關記錄。
張和的辯護人許蘭亭律師提出申請,要求當時審訊張和的辦案人員出庭作證,并申請調取監視居住期間全部監控錄像以及全部訊問筆錄。同時要求法庭對非法取得的有罪供述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對此法官表示合議庭商議后再決定是否要求證人出庭。該案于當天上午九點半審理至下午五點,此后法官宣布休庭,但至今近一年尚未宣判。
2019年6月19日,記者從西平縣法院了解到,案件近一年未宣判,是由于張和的妻子——新鄉市原婦聯黨組書記、主席汪玉景涉嫌職務犯罪也在審理中,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兩人的案件事實有交叉部分,需待查清后方能進行宣判。
新京報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