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集中公開宣判4宗毒品犯罪案件
兩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執行死刑
6月26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4宗毒品犯罪案件15名人集中公開宣判。
當天,海口中院一審判處2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余8人獲無期徒刑或者8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對1名毒販執行死刑。
兩毒販賣海洛因獲死刑
2018年,海南屯昌男子符某豐與廣西人“老五”聯系販賣海洛因,“老五”安排梁某港到海口與符某豐對接,廣西人韋某從廣西攜帶海洛因到海口交給梁某港販賣,符某豐負責聯絡下家,抽取毒資、毒品作為報酬。
2018年3月下旬,韋某從廣西攜帶5板海洛因(每板重約350克)到海口,由符某豐、梁某港販賣給澄邁男子王某孟兩板,販賣給屯昌男子吳某江和劉某雅兩板,販賣給另外1人1板。劉某雅、吳某江、王某孟將購得的海洛因販賣給外號叫“猴子”的男子等多人。
2018年4月中旬,韋某從廣西攜帶8板海洛因到海口,由符某豐、梁某港販賣給劉某雅、吳某江3板,販賣給王某孟4板。符某豐留1板自用。劉某雅、吳某江、王某孟將購得的海洛因販賣給外號叫“猴子”的男子等多人。
2018年5月4日,經符某豐事先與王某孟、劉某雅聯系,確定王某孟購買6板海洛因、劉某雅購買4板海洛因后,韋某從廣西攜帶12板海洛因到海口交給梁某港、符某豐,梁某港去找劉某雅、吳某江、王某孟交易時被抓獲,當場繳獲10板海洛因,在梁某港租住處查獲2板海洛因,凈重合計4179.42克。
海口中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符某豐、梁某港死刑,判處韋某、劉某雅、吳某江、王某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合伙購毒分別被判入獄
法院審理認為,三亞男子邢某武、張某瓏和陵水男子豐某業販賣海洛因500克,臨高男子洪某歐運輸海洛因349.57克,數量大。
在共同犯罪中,邢某武和張某瓏均是主犯。邢某武雖有坦白情節,但是毒品再犯,依法從重處罰。張某瓏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豐某業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洪某歐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海口中院一審判決,邢某武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某瓏、豐某業、洪某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
龐某超販賣毒品海洛因牟利,杜某伸向龐某超購買海洛因后販賣給麥某成,麥某成再販賣給吸毒人員。2018年4月22日,民警分別抓獲龐某超、杜某伸、麥某成,各繳獲毒品一批。
海口中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龐某超犯有期徒刑十五年,判處杜某伸有期徒刑十五年,判處麥某成有期徒刑八年。
2018年2月24日,陳某將1包液體毒品(重約175克)販賣給涉毒人員潘某明。2018年2月25日,陳某安排被告人蔡某奇販賣毒品給潘某明,蔡某奇與潘某明交易時被抓獲,當場繳獲毒品、毒資。隨后蔡某奇配合辦案人員抓獲被告人陳某,繳獲毒品一批。
海口中院一審認為,陳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蔡某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男子多次販毒被執行死刑
2014年5月至7月,48歲的廣東徐聞男子潘開芳從上家“阿宏”處購買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販賣給陳某文(已判刑)2000克。
同年7月20日左右,潘開芳又販賣給陳進文1020克海洛因。7月31日,潘開芳與陳進文商定交易3板海洛因后,從“阿宏”處拿到3板海洛因,其準備販賣給陳某文時被抓獲,被繳獲3板海洛因,凈重合計1052.6克,民警另從其租住處查獲少量甲基苯丙胺。
經海口中院一審及海南高院終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潘開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對罪犯潘開芳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最高人民法院已經下達對罪犯潘開芳的執行死刑命令。
2019年6月26日上午,宣判結束后,潘開芳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 本報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