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舉報紅人”因舉報違規占地,被控敲詐勒索、重婚罪一案,7月8日改判無罪并立即獲釋。今日(7月9日),出獄第二天的李志敏告訴新京報記者,剛剛買了手機,未來仍會舉報,對社會不公不義有斗爭信心。
年近53歲的李志敏,于昨日拿到遷安市法院“無罪”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向礦企索要90萬 系房屋拆遷合理訴求
新京報此前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河北“舉報紅人”李志敏被指敲詐、重婚一案,歷經一次發回重審、指定異地審理,三次延長審限后,7月8日有重大進展。新京報記者從遷安市人民法院及此案被告人李志敏、劉秀麗的兩名辯護人處交叉印證。最終,判決二人無罪,返還被扣押財產。
將近53歲的李志敏,等來了無罪判決,獲釋前,他已被羈押四年三個月。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被灤縣檢方(2018年9月改為灤州市)公訴前,李志敏通過網絡自媒體舉報當地官員違法違紀線索,被包括新華社在內的多家媒體報道,致多名官員被查,其因此在河北“出名”,被叫做“舉報紅人”。
李志敏的辯護人朱孝頂律師說法及遷安市法院無罪判決書交叉印證顯示,李志敏及此案另一被告人劉秀麗,從涉事鐵礦方面獲得的90萬元,為正常拆遷補償款,并非敲詐勒索金額。檢方指控的“2012年5月至7月,經李志敏與劉秀麗索要,王某等作為中間人,請示寧某(主管研山鐵礦的副總)同意后,將90萬元分三次以現金或打款到劉秀麗賬戶的方式,支付給了李志敏等兩人”,并不成立。
遷安市法院重審判決書顯示,李志敏因其母親房屋拆遷,與河北鋼鐵集團司家營村研山鐵礦發生爭議,在爭議的協調解決過程中,被告人李志敏向該礦提出給付90萬的補償費要求,有合法的民事權利基礎,屬于主張自己民事權利的合法行為。
遷安市法院審理認定,李志敏網絡發布消息行為,屬合法民事權利且消息屬實;此外,二人被控重婚罪,因證據非法取得,不成立。最終,判決二人無罪,返回被扣押財產。 受訪者供圖
“舉報紅人”稱未來會繼續舉報不公不義
今日上午,劉秀麗告訴新京報記者,2018年4月8日,她被取保候審,但李志敏一直被羈押至無罪釋放,“昨天上午唐山中院給我打的電話,告訴我無罪,內心非常激動,因為我們一直覺得挺冤枉的,現在給了一個滿意的結果,挺開心的。”
“這一天我們真的等到了”,劉秀麗說,再一次印證了那句話,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我要感恩我的律師。感恩我的兒子,兒媳婦,我的家人!同時也感謝所有關心我們的親人和朋友!”
7月8日,遷安市法院改判李志敏無罪后,他被立即釋放。李志敏的弟弟李先生前去監獄接了他。“他出來時,挺平靜的”,李先生對新京報說,“被羈押前,李志敏的手機被收,現在外出買手機,不在家。”
隨后,新京報記者第一時間聯系李志敏。“四年三個月,人間地獄”,他在電話中對新京報說,上午剛買的手機,自己將會追責相關當事方責任,并會申請國家賠償。李志敏稱對社會不公不義的行為仍有斗爭信心,“你放心,我未來仍會繼續舉報。”
朱孝頂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昨日宣判后,判決目前暫未生效,“不知道檢方會不會上訴,因此要等上訴期滿,再提起國家賠償。”(記者 李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