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債在債務人家門口貼挽聯
為替人討債,毆打、恐嚇債務人,或春節到債務人家貼白底黑字挽聯、在債務人居住的小區里噴漆、發傳單,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經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薛某、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一年零七個月,以尋釁滋事罪、搶劫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
2018年1月28日,公安機關接到毛某報警,稱其因債務問題被前女友張某及張某現男友曹某糾集十余人毆打。隨后,11名犯罪嫌疑人相繼被抓獲。其中,在無錫市梁溪區某酒吧街一酒店抓獲薛某、劉某、王某時,在3人住宿的房間內查獲多件刀具、棍棒及貸款協議、借條等。
立案后,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偵查,發現該案可能存在涉黑涉惡犯罪問題。偵查人員立即對相關警情進行梳理,并結合被抓獲人員交代的情況查明,薛某以提供食宿、分贓款等方式,先后糾集無業人員劉某、趙某等人,逐漸形成了惡勢力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無錫市多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
薛某曾在多家小貸公司工作過。這些小貸公司都是以放高利貸為主,還滋生了專門從事私人放款和幫人介紹放貸謀利的生意。這段工作經歷讓他發現了其中的“生財之道”。2017年,薛某開始自己放貸。一次偶然的機會,薛某認識了劉某、趙某等人,發現雖然劉某、趙某平日里經濟拮據,沒有工作,但在酒吧街有一定號召力,能找到“辦事”的人,在討債中作用很大。
于是,薛某以發放平板電腦、手機、支付住宿費的方式拉攏劉某、趙某等社會閑雜人員,為其專門處理討債、糾紛等事務,逐漸形成了以薛某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劉某、趙某為骨干成員,人數眾多、人員穩定的惡勢力團伙。
2017年12月9日,薛某糾集趙某、田某、王某等人前往無錫市錫山區催討閆某欠徐某的債務。在此過程中,薛某向閆某出示汽車后備廂中存放的刀、弩,進行恐嚇,催促其還款,并向其強行索取1000元。同月21日,薛某因瑣事對季某不滿,便糾集趙某、劉某等人,在一家酒店門口的停車場對季某拳打腳踢、噴辣椒水。2018年2月28日,薛某糾集趙某、王某等人催討曹某欠沈某的債務,前往曹某父親的住處,將一副挽聯張貼在曹某家的春聯上,對曹某進行恐嚇,曹某被迫支付薛某8000元。
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全程跟蹤、引導偵查、提出引導意見,認定薛某、劉某、趙某為涉惡團伙,尋釁滋事8起,團伙骨干成員劉某搶劫作案2起。(通訊員覃麗親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