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毀救火烈士,被判公開道歉
浙江首例侵害烈士名譽權(quán)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由浙江省縉云縣檢察院提起的陶某侮辱涼山救火烈士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日前在麗水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陶某被判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該案系浙江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譽權(quán)民事公益訴訟案。
今年3月31日下午,趙萬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戰(zhàn)員和3名地方撲火人員在四川涼山木里縣撲火行動中壯烈犧牲。4月2日,應(yīng)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這30名英勇犧牲的同志為烈士。社會各界紛紛對涼山烈士的犧牲表示哀悼。
4月9日,被告陶某對涼山烈士救火犧牲一事在“縉云義工志愿者群1”微信群公然發(fā)表帶有侮辱性的不當言論,詆毀涼山烈士的品德和形象。該微信群共有成員362名,群內(nèi)多人閱見陶某發(fā)表侮辱英烈的言論并對其行為予以譴責。
縉云縣檢察院發(fā)現(xiàn)該線索后,于4月19日立案審查,后于6月4日向麗水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日前,麗水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申請證人“縉云義工志愿者群1”微信群成員周某出庭作證,并通過多媒體示證系統(tǒng)向合議庭及旁聽人員展示了案件經(jīng)過,針對被告陶某是否侵害了涼山烈士的名譽權(quán)、侵害烈士名譽權(quán)是否構(gòu)成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等爭議焦點,與被告訴訟代理人展開辯論。在最后陳述階段,檢察官呼吁:“英雄烈士是中華民族的脊梁,我們?nèi)莶坏糜⑿哿餮至鳒I,希望通過這次訴訟,在全社會營造緬懷、崇尚、學習、捍衛(wèi)英雄烈士的良好風尚!”
“通過組織教育,我已經(jīng)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在這里向涼山救火烈士近親屬道個歉。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一定尊重英雄烈士,做一個守法的公民!”被告陶某在庭審中主動承認錯誤,并公開道歉。
經(jīng)合議庭合議,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guān)的訴訟請求。
當天,麗水市和縉云縣兩級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學生代表、義工微信群代表以及媒體記者等50余人參加了庭審旁聽。同時,麗水市檢察院官方微博對該案庭審過程進行微直播,讓更多的人可以及時知曉庭審動態(tài)。
(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毛偉利 縉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