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司機冒充律師私吞農民工賠償款
王潤生利用法律服務工作者證違規代理刑事案件,包括備受關注的內蒙古“無證收購玉米案”;目前已被追逃
2004年前后,王潤生取得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進入148法律服務二所。該所原位于臨狼路臨河區法院對面,如今此處是一家拉面館。
新京報記者 王昱倩 攝
王潤生的照片。受訪者供圖
吳付軍被王潤生截留23.8萬工傷賠償款,目前他回到湖北老家,在醫院接受塵肺病、肺結核治療,同時也在尋找王潤生的下落。受訪者供圖
回想起一審開庭的情景,“無證收購玉米案”的當事人王力軍說,他的辯護人王潤生大概只說了5個字,“無意識犯罪。”
隨著案件再審改判王力軍無罪,王潤生的身份被戳穿:他是一名假律師,他自稱所屬的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并不存在,山東司法廳注冊的律師中沒有王潤生。
2019年8月7日,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委宣傳部回復新京報記者,王潤生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于今年5月立案偵查,目前已對其進行網上追逃。
新京報記者多方調查發現,十多年前,王潤生只是一名司機——給內蒙古一家律所提供租車服務。2004年前后,王潤生取得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進入148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服務二所(下文簡稱148法律服務二所)工作,不到3年時間成為該所主任。此外,他給自己偽造了另一個身份——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此后,假律師王潤生憑借這兩個身份在內蒙古司法界行走,使用兩個身份違規代理案件,直到案發。
假律師的走形式辯護
2016年4月5日,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在臨河區法院一審開庭。檢方指控,王力軍無證照將所收購的玉米賣給某糧庫,非法經營數額218288.6元。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材料顯示,一個多小時的庭審,王力軍的辯護人王潤生對公訴人的指控全無異議。
王力軍對新京報記者回憶,王潤生不僅沒去實地調查,出庭也極不認真。“他從公文包里拿出一本法律書不停地翻,連案卷材料都沒帶。”
庭審辯論階段,王潤生說,王力軍無意中觸犯刑法,不是故意犯罪,有自首情節,收購玉米都通過正規渠道出售,獲利數額較小,請求法庭從輕判處。在此之外,他未發表任何觀點。
王力軍第一次見王潤生,是2016年春。當時剛拿到開庭通知,王力軍直奔法院對面的“148法律服務二所”。前臺助理告訴王力軍,非法經營罪通常判實刑三到五年。此時,王潤生從辦公室走出來,“如果請律師辯護,能判緩刑。”
王潤生自稱是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和148法律服務二所主任,并向王力軍出示律師執業證。該證顯示,其執業證號是13707201510885208,發證日期為2015年5月。
新京報記者在山東省司法廳、內蒙古司法廳官網上查詢,結果顯示并無“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輸入王潤生的姓名、律師執業證號,均顯示“暫無符合條件的數據”。
王力軍原本沒打算請律師,但王潤生一句“能判緩刑”說服了他。他與王潤生簽訂刑事辯護委托書。新京報記者得到的委托書顯示,上面有兩人的簽名、王力軍的手印,還加蓋了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的公章。
王潤生向臨河區法院提交的出庭函上,也有青銀律所的公章,右上角有“【青銀刑字第201600293】字樣”。
2016年4月,臨河區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王力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王力軍表示滿意結果,不上訴。他向新京報記者回憶,他對王潤生表示感謝,但認為判決結果不是靠辯護得來的。
王力軍稱,收5000元代理費后,王潤生還向他繼續要錢。“先要了1萬元,說要打點法官,后來又要1萬,還要打點法院領導。我認為是打點費起了作用。”
2016年12月30日,最高法以原判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指令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再審此案。不久,法院再審宣告王力軍無罪。該案入選最高法指導性案例、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隨著“玉米案”受到廣泛關注,王潤生的身份被戳穿:他自稱所屬的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并不存在,山東省司法廳注冊的律師中沒有王潤生。
王力軍對新京報記者回憶,再審開庭前,王潤生退還了2萬元打點費。王力軍還要求退還代理費,王潤生拒絕,說自己被車撞了,不便見面。后來,王潤生不接電話,微信刪除了王力軍。
2017年5月,王力軍到信訪、司法以及公安部門報案,稱王潤生冒充律師對其詐騙,但報案未被受理。
給律師當司機 曾撞死人認定負全責
公開場合,王潤生自稱山東青島人,青島大學法律系畢業。2001年從山東到內蒙古,一直從事跟法律相關的工作,2002年取得律師資格。
王潤生的前妻凌某告訴新京報記者,她見過王潤生的青島大學法律系畢業證書。“我也不了解他的過去。他的人脈廣,和(內蒙古巴彥淖爾)司法局的人有多年的交情。”
王潤生的弟弟張程(同母異父的兄弟)告訴新京報記者,他母親是一名教師,曾在糧管所工作。父親去世后,母親帶他們從山東遷往內蒙古。
新京報記者經多方核實,剛到內蒙古巴彥淖爾時,王潤生是一名司機——給內蒙古大法揚律師事務所(下文簡稱大法揚律所)提供租車服務。
大法揚律所的一名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王潤生通過親戚介紹為律師提供租車服務,王潤生曾自稱之前是開大貨車的。“當時律所剛成立,很多律師買不起車。有的人案源多,經常跑鄉鎮,就租他的車。我們都認為他絕對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
大法揚律所另一名律師稱,王潤生開車按公里數算錢,回程不收費,比出租車便宜。“他不懂法律,對以前的經歷諱莫如深,只說做過生意。他在律所僅是一個司機,跟著我們去辦案,也不屑于學習什么。”這位律師強調,“我們都能觀察出來,他絕對是法律上的門外漢。”
張程告訴新京報記者,他與母親在臨河區法院對面開了一家復印店,也為當事人代寫訴狀。2003年前后,王潤生離開大法揚律所,到復印店幫忙。
2004年前后,王潤生取得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進入148法律服務二所,彼時郭燕擔任主任。公開資料顯示,“巴彥淖爾148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服務二所”受臨河區司法局直接管轄。
公開資料顯示,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服務范圍僅限于從事民事、行政類案件的代理事務,不具備從事刑事類代理和辯護業務。從2002年起,要想做律師,必須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與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相同的法律職業資格。而基層法律工作者,沒有這樣的準入程序,只要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許可就行。
不到3年,王潤生取代郭燕成為該所主任。“有時碰見了很尷尬,我們都偷偷議論,這種人也能當主任。”上述大法揚律所的律師說。
一名審理過王潤生代理案件的法官回憶,他的山東口音重,說話口齒不清,經常在庭上現學現賣,現場翻查法條,幾乎不怎么發表辯護意見。“他的案子一般都很簡單,比如民間借貸等,沒有復雜的。”
王潤生的前妻凌某告訴新京報記者,“他(王潤生)最高一次收過7萬元代理費。總體來講,一年的收入不算很高,我們從沒在巴彥淖爾買房子,一直都是租房住。”
2016年1月24日,王潤生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新京報記者得到的事故認定書顯示,王潤生駕駛一輛灰色吉利牌的小型轎車,沿110國道行駛時與前方溫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追尾碰撞,溫某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認定書顯示,該起事故的原因是王潤生未按規定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且未確保安全駕駛,其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該起事故中王潤生曾咨詢過的律師稱,他多賠付了死者家屬14萬,家屬很滿意,為他出了諒解書。案件移送檢察院后,王潤生認罪、認罰,后來就不起訴了。
私吞當事人賠償款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材料顯示,2014年5月,王潤生曾為當事人謀劃虛構債務,以便離婚多分財產。
民事裁定書顯示,林方與李瑜于2012年結婚,林方連同彩禮共付給李瑜20萬元。婚后5個月,兩人分居。后林方起訴離婚,要求返還20萬元,2013年3月,林方撤回離婚訴訟。
裁定書顯示,2013年4月,王潤生的弟弟張程將林方訴至法院。他訴稱,林方、李瑜的婚姻存續期間,林方向其借款20萬元,用于夫妻共同經營的大廈衣服攤子,并出示借條為證。
臨河區法院在一審中支持了張程的訴求。根據內蒙古日報社旗下北方新報報道,法院在執行期間,發現李瑜對丈夫借款一事根本不知情,經過法官一再核實,終于發現林方為了多分離婚財產,所以虛構借款,代替妻子簽收法律文書。
2014年5月,此案再審。裁定書顯示,經法院查明,雙方稱借款是通過銀行轉賬,但通過查詢雙方提供的銀行賬號,根本沒有轉賬記錄。
林方告訴新京報記者,虛構債務關系正是王潤生的主意。“在法官已經識破的情況下,他又找了個有監控的地方,讓張程給我錢,再把視頻提供給法院。”
再審裁定書顯示,法院認為,該視頻的真實性無法核實,且張程、林方在借款細節、時間上陳述多處不一,本案并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故駁回張程訴求。
北方新報報道稱,該案是巴彥淖爾臨河區首例虛假訴訟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一旦發現虛假訴訟,法院將根據情節對行為人采取訓誡、罰款、拘留等措施。此外,如果當事人在虛假訴訟中實施了偽造證據或偽造印章等行為,還將構成妨害作證罪或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承擔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獲悉,臨河區法院最終并未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責任或給予懲戒。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通知稱,經查證確屬虛假訴訟的,駁回其訴訟請求,并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對于以騙取財物、逃廢債為目的實施虛假訴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王潤生不僅涉嫌幫案件當事人制造虛假訴訟,還在代理另一起案件時,涉嫌私吞當事人的賠償款。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王潤生涉嫌私吞當事人——湖北籍農民工吳付軍的賠償款,至今仍有23萬8千元未歸還。
吳付軍向新京報記者提供的民事調解書顯示,吳付軍在溫州建設集團下屬的獲各琦銅礦項目部工作,擔任值班長職務。2012年12月,吳付軍被診斷為矽肺二期合并肺結核。后經確認為工傷。
調解書顯示,經鑒定吳付軍傷殘等級為四級。2014年10月,吳付軍向烏拉特后旗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付。該仲裁委員會裁決,溫州建設集團向其支付工資、醫療補助金、傷殘補助金等總計55萬余元。溫州建設集團不服提起訴訟。
吳付軍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家在外地,當時想請一個巴彥淖爾的律師,幫他調解此案。于是,從法院出來,他找到王潤生,支付了代理費1萬元。
2015年7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溫州建設集團賠付吳付軍共計30萬元。調解書顯示,溫州建設集團于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6萬元,剩余24萬元賠償金分24個月給付,每月給付吳付軍一萬元,至2018年9月30日前付清。
吳付軍告訴新京報記者,調解協議生效當日,王潤生向他索要了一個銀行賬戶。三天后他收到第一筆賠償款52000元。此后他再未收到錢。
吳付軍多次向王潤生催要賠償款,得到的答復是“法院正在申請強制執行”,之后王潤生又稱,溫州建設集團再次起訴,法院要重新進行工傷認定,剩下的錢暫時不支付。直至今年5月,吳付軍發現,王潤生微信刪除了他,也不再接電話。
2019年7月10日,吳付軍到烏拉特后旗法院問詢,得知根本沒有再起訴一事。法院出示的轉賬記錄顯示,剩余的賠償款均已打入王潤生的個人賬戶。第二天,吳付軍前往烏拉特后旗公安局報案。
烏拉特后旗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告訴新京報記者,7月16日該局對王潤生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由于此前臨河區刑警隊采取網上追逃,故不再重復性追逃。
8月7日,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委宣傳部亦書面回復新京報記者,王潤生涉嫌詐騙案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下一步是否并案處理,將待其歸案后詳查,視情況決定。
被網上追逃
在148法律服務二所的工作人員里,王潤生是第二個被網上追逃的。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該所原主任郭燕(曾用名郭巖),也曾被網上追逃,被抓獲后以詐騙罪獲刑。
據知情人稱,2000年前后,148法律服務二所在臨河區法院一層樓辦公。2006年,恰逢五年租期滿,該所搬到與法院只有一條馬路之隔的對面辦公。
上述知情人稱,彼時王潤生僅是二所的普通工作人員。新京報記者調查確證,郭燕亦偽造了一個律師身份——北京王玉梅律師事務所律師。
2019年8月5日,北京市王玉梅律師事務所向新京報記者稱,經過行政部門反復核實,該所從未有過叫“郭燕”或“郭巖”的律師注冊。新京報記者在北京市司法局和內蒙古司法廳的官網上查詢,結果顯示:北京市王玉梅律師事務所及呼和浩特分所均沒有叫郭燕(郭巖)的律師。
郭燕亦自稱臨河區司法局工作人員。2012年5月,郭燕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彼時,偵查機關包頭市公安局曾去函詢問郭燕的公職身份是否屬實,巴彥淖爾市司法局回復稱她未在該局工作過。
進入148法律服務二所后,和郭燕一樣,王潤生給自己偽造了一個假律師身份——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裁判文書網顯示,王潤生使用“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案件有11起,其中一起交通肇事案為刑事案件。
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亦是一起刑事案件。法律服務工作者與律師的主要區別是不能代理刑事案件。據知情人透露,王潤生每年接的刑事案件有十幾起。
一名要求匿名的法官稱,他認為王潤生偽造假證的行為匪夷所思,“他可能想用假證在法院混個臉熟,以后可以暢通無阻地代理刑事案件。”
裁判文書網顯示,2014年至2016年間,王潤生交替使用兩個身份代理案件。在一個月內,有的審判員先參與王潤生以律師身份代理的案件,后又參與其用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身份代理的案件。
“沒有相關規定法院一定要去查律師證的真假,基于對證件可靠性的認可,有證就推定是真的,這就像審查身份證一樣。”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吉喜解釋道,如果在某些案子上交替使用兩個身份,明顯違反了不能同時在兩個機構執業的禁止性規定。這實際在形式上也不符合要求。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朱明勇稱,雖然未有法律規定,律師提交執業證、委托書等材料后,法院一定要進行身份核實,但如果未核實造成重大社會后果,嚴重可構成玩忽職守罪。
上述要求匿名的法官稱,當地刑警大隊已到部分法庭調取涉王潤生的案件卷宗,對詐騙線索開展核查。下一步法院或將開展復查。
2019年8月7日,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委宣傳部書面回復新京報記者,巴彥淖爾市司法局于2017年5月已經下達批復,同意注銷王潤生的法律服務工作者證。臨河區公安局于2019年5月10日對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立案偵查,并于2019年5月14日開始進行網上追逃。
根據臨河區委宣傳部的書面回復,王潤生因同時持有“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臨河區司法局依據相關規定責令其到市司法局接受處罰,王潤生為逃避處罰,委托快遞公司和他人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和第二法律服務所公章交回區司法局,之后,區司法局安排工作人員赴第二法律服務所辦公場所現場查看,已人去樓空。
因王潤生案發后一直未露面,無法與其取得聯系,故臨河區司法局未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僅申請注銷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王潤生的前妻凌某告訴新京報記者,她目前為王潤生背負了巨額的信用卡債務。自從王力軍一案后,王潤生經常吃安眠藥都睡不著,后來就消失了,下落不明。
凌某說,最近一次聯系,王潤生說,他正在江西做“西部大開發”項目,“聽他描述,我總感覺是搞傳銷活動。”
(林方、李瑜、凌某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王昱倩 實習生 馮惠濡 內蒙古巴彥淖爾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