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丈夫吵架后連撞8車致兩人受傷
路怒女司機當庭認錯求輕判
“上了車,因為自己生活壓力大,頭腦不清醒。我錯了!”與丈夫吵架后,路怒女司機廖某駕車肆意沖撞,致8車損壞、兩人受傷,昨天在北京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受審,當庭認錯請求法庭輕判。
據公訴人當庭指控,去年9月12日晚9時許,被告人廖某為個人泄憤,在海淀區西山壹號院東門主干道上,駕駛一輛大眾牌途觀轎車肆意沖撞,造成8輛汽車損壞、兩人受傷的損害結果。當天,廖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對于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公訴人宣讀了被告人廖某的供述、多名被害人的陳述,并出示被害人車內的行車記錄儀錄像文字說明。被害人黃先生事發后稱,當晚駕駛奔馳轎車回家,在西北旺東路十字路口左轉時,他車前的一輛比亞迪被前面一輛車撞到,比亞迪后退時撞到了黃先生的車。“這時,我看到對向車道有一輛出租車被后面的一輛SUV車頂著快速推了過來,出租車很快被推出主路。SUV撞到我的左側車門,并一直擦向車尾沖出去,撞到另一輛車,最后在過了路口20多米處與一輛面包車迎面相撞,才停下來。” 另一位受害者看到多人臉上有血,傷者被120救護車接走。
證人劉某是廖某的丈夫,證明廖某與他因感情糾紛發生沖突后、駕駛他表弟的大眾牌車沖撞車輛的過程。
“你為什么會這么做?當時開車是要去干什么?”公訴人當庭訊問廖某。“當時是要回去的,但上了車,因為自己生活壓力大,頭腦不清醒。被害人我一個都不認識,對他們沒有壞心。”廖某提到,自己大約7年前取得駕照,事發當時確實沒想到這樣開車上路會發生危險后果。“我錯了!”
“一般人均可以預計該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危害后果,廖某從主觀上是放任的故意。”檢方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廖某開車肆意沖撞他人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致駕駛人輕微傷及財產損失,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責,建議判處有期徒刑3至5年。公訴人還告知廖某行使權利不能侵犯他人權利,希望她今后能妥善處理和化解矛盾糾紛。
“我跟我丈夫感情不和,他不聽非得吵,我壓力大。我父親去年7月28日剛去世,我媽八九十歲了,我婆婆腿摔斷過三四次,我老公愛嘮叨,我跟他說你別跟我吵,兩個孩子上學需要用錢,家中婆婆沒人照顧,他不聽還跟我吵。我自己生活壓力大想死,一了百了。” 廖某對于被指控的內容沒有異議,但希望法官輕判,讓她早日與家人團聚,照顧家里。
辯護人為廖某做罪輕辯護,認為廖某是初犯偶犯,無前科劣跡;案發后她明知他人必然報案仍在現場等待,構成自首,且到案后自愿認罪、如實供述;其行為未造成較大損失,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另外,她的孩子沒考上大學正在復讀,婆婆也多次摔傷住院,家中只有打零工的丈夫在支撐,因家庭困難暫時不能賠償,但愿意有能力時賠償,希望從輕處罰。
法官未當庭判決,宣布休庭前囑咐廖某:“以后做事不要不計后果,自己也是有家庭有孩子的人。”
宋金超 攝(記者林靖)